索引号 11330903MB1615242J/2022-44266 成文日期 2022-01-29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9  15:5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年度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80-382651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严格按照省、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对标对表《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一)强化主动公开,提升公开时效。聚焦“重要窗口”、共富先行示范打造,立足“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税收工作和社会热点,通过门户网站、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载体,及时解读最新税费政策和公开便民办税缴费举措,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的时效性。2021年,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01条。

(二)强化依申请公开,注重合规办理。深入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明确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责任部门和完成期限,妥善回应合理诉求,确保高质量完成依申请公开答复。2021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来件。

(三)强化信息管理,做好质量审核。按照保密安全和新闻宣传要求,扎实做好对政府信息的质量把关和保密审查。强化信息公开调整,定期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开展核查通报,对因情势变化确需调整的信息予以动态更新。

(四)强化公开渠道,优化平台管理。持续发挥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灵活运用征纳沟通平台等载体,不断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提供更便捷的信息公开渠道。

(五)强化监督保障,开展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能力培训,参加税务总局政务公开网络培训和省局党委秘书培训班,接受局长信箱、“浙里访”等平台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加强自查自纠和督查督办,全程跟进和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效性还有待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途径还不够丰富。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以上问题,一是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逐项对标主动公开目录,更加及时地发布、更新和调整主动公开信息。二是持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强化与普陀地方媒体的沟通协作,多维度打通政府信息公开路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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