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22MB1615015Y/2022-44355 成文日期 2022-01-29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洞头区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洞头区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9  12:3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洞头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洞头区税务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洞头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霞晖大道220号,电话:0577-63489222,邮编:3257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洞头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税务总局、省市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安排部署,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聚焦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梳理,全年主动公开信息共计88条。其中欠税公告4期、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11期、非正常户公告12期、行政许可51期、行政处罚10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洞头区税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条,未引发行政争议情况。

(三)健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省市局和温州市政府2021年政务公开部署要求,成立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2021年,洞头区税务局在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上主动公开税务信用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和纳税服务信息等政务信息。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88条,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其他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数154条。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和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和浙江省政务咨询举报投诉平台受理各类依申请公开件。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洞头区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五)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目录建立,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到位、格式规范、分类准确。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发布归口管理,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动态管理,基本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持续公开,维护和保障广大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工作督查。由纪检组、办公室、法制股和相关业务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过错,严肃责任追究,及时纠正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我局虽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申请公开办理上有了较大的提升,但对于当前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二是信息公开渠道宣传力度不足,纳税人对各信息公开平台关注度不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员、网络管理员和税收调研等队伍,为税务信息准确、及时、规范公开提供队伍保障。建立一支能力强、效率高、有质量的信息员队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宣传培训,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宣传面和覆盖面。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搭建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前沿阵地,创新方式方法鼓励纳税人关注浙江税务门户网站,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公开,提升纳税人信息公开关注度,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创新政务公开工作途径,加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持续做好政务公开数据统计等基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主动公开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定岗定责,构建完善的政务公开平台。加强对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明确工作短板,及时补缺补差,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洞头区税务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洞头区税务局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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