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5MB1615023U/2022-44213 成文日期 2022-01-28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16:4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方面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沈半路129号鹏龙商务大厦819室,邮编:310015,电话:0571-88037286,传真:0571-8803728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和总局、省市局有关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规范主动公开。依托税务门户网站、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等信息公开窗口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2021年,在税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30条,办税服务厅主动公开信息126条。做好区划优化调整涉及的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做好领导简介、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的更新发布。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跟踪,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法制审查,促进依法行政。与申请人做好沟通,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2021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均已按规程和政策办理并作出答复,按时办结率为100%。

三是抓实政府信息管理。区域优化调整后迅速理顺和完善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发布管理流程。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发布内容进行痕迹管理,严把保密审核关,杜绝涉密信息上网。指定专人做好公开信息审查、信息报送、实时更新等工作,确保公开内容、数据的及时准确。

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统筹用好税务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信息公开热线的基础上,通过征纳沟通平台、“运河税滴”微课堂、《“运河税滴”办税服务指南》等渠道及时推送政策公告,阅读量达33余万次。强化税收宣传阵地建设,全年在各级媒体发表新闻119篇、新媒体作品151篇,其中,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栏目、新华社客户端、光明日报客户端等央级媒体发表新闻40篇;在总局、省局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新媒体作品54篇。打造“小丫说税”“小丫说纪”、《解税小食堂》等系列宣传品牌,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五是强化监督保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优化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将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确认责任追究。对信息公开渠道更新维护情况及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舆情管理,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制定工作预案,增强舆情回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5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4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2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2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

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

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2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流程更加规范、高效,但仍存在不足之处,比如,公开渠道和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创新,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存在的问题,主要改进措施如下:一是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用好短视频等形式,加强媒体合作,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高公开信息的实用性、时效性和针对性。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及时完善相关制度,不断优化流程,加强台账管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三是总结工作经验,强化学习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岗位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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