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远建设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31081255492991Q)
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城东税务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城东税务所《催告书》(文书字号:温岭税城强催〔2021〕38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城东税务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