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9号)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征前减免”税费优惠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浙地税函〔2017〕296号)的相关要求,经核实,拟对工业企业以外符合条件的浙江九州治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1户企业给予2021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见附件1)。
工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参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20〕23号)执行,给予A、B两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减免100%、80%,房产税分别减免80%、60%;C、D两类企业不予减免(见附件2、3、4)。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15日
请各纳税人根据衢政办发〔2019〕39号文件内容,对是否符合减免条件、享受减免幅度进行核实,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义,可联系各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第一税务分局 | 刘佳文 | 0570-3028959 |
第二税务分局 | 童晓芬 | 0570-8025597 |
柯城区局 | 郑贤圣 | 0570- 8020287 |
衢江区局 | 刘栋 | 0570- 2810152 |
开发区局 | 许林杰 | 0570-3393976 |
附件1:衢州市区2021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拟减免清单.pdf
附件2:关于公布2021年衢州市级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衢工强市办〔2021〕3号).pdf
附件3:关于2021年柯城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排序结果的告知函( 柯经信函〔2021〕18号).pdf
附件4:关于公布2021年衢江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衢江亩均办〔2021〕1号 ).pdf
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市区2020年度行业“亩产税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