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2MB16420643/2022-43929 成文日期 2022-01-24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10: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分为6大部分,分别是: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187号,邮编:312000,电话:0575-81193015,传真:0575-8119306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密结合税务工作实际,不断提升站位,积极推进全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以政务公开原则为指引,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积极推进用权公开、税费政策发布解读和辅导、税费服务公开,做好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在省局网站“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模块公开相关信息103条。主动公开主要职责、领导简介、联系方式等全局概况信息;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法规信息公开和纳税人权利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等纳税服务信息公开;做好年度、季度税收收入统计信息公开;继续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办理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2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持续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明确局内各单位职责分工,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化、痕迹化管理,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不予处理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牵头部门。区局各单位提供信息并填写保密审查表,由保密审查岗位人员进行保密审查,政务公开岗位人员负责收集、整理,领导审核后发布,一方面保证信息透明,及时公开,另一方面保证信息的严谨和保密性,避免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线下在各税务分局所的办税服务厅开辟办税服务、信息公开等栏目,线上通过征纳沟通平台、在线访谈等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新载体作用,拓宽信息公开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五)监督保障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全局概况、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动后及时更新。督促信息公开岗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公开职责,做好保密工作,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此外,按要求主动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多渠道收集、了解群众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38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对照上级部门要求及公众需求仍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如部分公开信息的排版不够美观、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机构,继续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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