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10: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11月24日对下列单位送达税务文书,因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经邮寄税务文书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对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涉税专业服务约谈),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文书名称

文书编号

1

浙江自贸区财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91330103MA2GNMN82T

 

《税务事项通知书》(涉税专业服务约谈)

 

舟税一 税通 〔2021〕 6496 号

 

约谈通知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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