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公开征求《台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键词
关于公开征求《台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7  18: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为进一步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现将《台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台州市财政局税政处、台州市税务局财产与行为税科。

征集日期:9月27日—10月26日

电子邮箱:tzczshuizhengchu@163.com

tzswccxws@126.com

传真电话:0576-88207416;0576-88523098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纬一路66号天元大厦

  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356号邮编:318000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税务局                              

                      2021年9月27日                                       

台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等级范围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区经济发展和市政建设状况,现就有关台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土地等级范围

(一)台州湾新区(含开发区税务局征收的核心区区块)

1.一级土地范围

(1)枫南路、白云山分水岭、云西路、椒黄线以南,机场路以西,现代大道以北,台州大道以东;

(2)市府大道东段以南、二条河以西、洪家场浦以北,机场路连现代大道至三才泾以东;

(3)75省道以西其他区块。

2.二级土地范围

75省道以东、沿海高速以西区块。

3.三级土地范围

沿海高速以东区块。

(二)椒江区

1.一级土地范围

椒江(河流名)以南,海门、白云、葭沚、洪家、下陈5个街道行政区域(不包括核心区区块)。

2.二级土地范围

章安、前所街道椒江大桥以东、83省道以南、椒江二桥以西区块。

3.三级土地范围

章安、前所街道未为列入二级范围的其他区域,大陈镇行政区域。

(三)黄岩区

1.一级土地范围

(1)东城、南城、江口、西城、北城、新前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

2.二级土地范围

(1)澄江、高桥街道行政区域;

(2)院桥镇行政区域。

3.三级土地范围

北洋镇、头陀镇、宁溪镇、沙埠镇行政区域。

(四)路桥区

1.一级土地范围

路桥街道、路北街道、路南街道、桐屿街道、螺洋街道、峰江街道。

2.二级土地范围

(1)新桥镇、横街镇;

(2)金清镇(沿海高速以西部分),蓬街镇(沿海高速以西部分)。

3.三级土地范围

金清镇(沿海高速以东部分),蓬街镇(沿海高速以东部分)。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56号)中关于台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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