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贸区豪邦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室 (纳税人识别号91330900MA2DMUUA7J):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9月10日起对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文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舟税一稽处〔2021〕39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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