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催报公告(2021年1号)
发布时间:2021-09-10  09: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许小龙等68位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善税限改〔2021〕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

20219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善税限改〔2021〕1号

许小龙等68位纳税人:

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于2021年10月10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未纳税人明细情况.xls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

2021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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