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许小龙等68位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善税限改〔2021〕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
2021年9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善税限改〔2021〕1号
许小龙等68位纳税人:
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于2021年10月10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未纳税人明细情况.xls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