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纳税人识别号52242719******3633)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柯税限改﹝2021﹞100000000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柯税限改﹝2021﹞1000000002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