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浙江大都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700749033111E)和浙江龙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782782917015F)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1(浙江大都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pdf
税务事项通知书2(浙江大都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pdf
税务事项通知书3(浙江龙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pdf
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