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永嘉县繁荣公寓建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32458036968X1)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永嘉县繁荣公寓建设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永嘉县税务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