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4088Y/2021-52627 成文日期 2021-06-30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字号 标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六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公告》的解读 关键词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六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30  18: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起草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土地闲置费,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等六项非税收入统一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公告明确了六项非税收入的具体征收项目。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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