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等有关规定,根据2021年度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安排,制定本次随机抽查方案。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二、抽查对象和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对象从丽水市管辖的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选取,选取数量为33户。
随机抽查内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2019-2020年度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扩展检查所属期,依法追溯。
三、抽查方式
通过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结合工作要求和稽查重点,对抽取的随机抽查对象采取直接立案或先自查再实施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时间安排
6月底开展随机抽查对象抽选,并责成其自查或实施重点检查。
五、执法检查人员派选
执法检查人员通过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进行随机选派。
六、信息公开
本方案经批准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