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定定密责任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09  11: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定密工作管理,规范定密程序,压实定密责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工作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8﹞2号)文件要求,经市局法定定密责任人同意,现指定林良卡为本单位定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解除工作。公示期5日,如有相关情况请及时与市局保密委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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