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定密工作管理,规范定密程序,压实定密责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工作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8﹞2号)文件要求,经市局法定定密责任人同意,现指定林良卡为本单位定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解除工作。公示期5日,如有相关情况请及时与市局保密委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