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1-03-01
【是否有效】 条款失效
【备 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本文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