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24  11: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税务总局《“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税总发〔2016〕169号)的工作要求规范落实,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始终将法治税务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一年来,平阳县税务局通过紧密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县税务系统的依法治税意识、能力和水平都有了大幅提高。现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平阳县税务局依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的税务干部学法用法专题研讨会,集中学习《习近平: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以及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税务系统税收法治教育培训建设,制定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把《民法典》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内法律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确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内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2020年度安排两期共计120人到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参加年度教育培训,促进了税务干部岗位工作能力和税收法治素养的提升。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认真开展收入预测分析。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税费征管,特别是严格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不多征、少征、提前、延缓征收税款,不摊派、转引税款,不占压、挪用或者截留税款。2020年全县税务部门累计组织各项收入88.56亿元。县局各税源管理单位、收入核算股及相关部门按月定期开展税收收入预测统计和收入分析,并按规定要求报送温州市税务局相关科室和县局党委供重大决策参考。

(二)认真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做到纳税人应享尽享。2020年度,平阳县税务局严格按照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突出围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这个主题,牢固树立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是执行重大政治任务的理念,以“实”办法、“硬”措施确保政策落地不走样等五项减税降费落实举措,圆满完成减税降费工作任务,有效增进了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截至2020年11月全县降本减负9.3363亿元,落实“五减”政策减免税款2.7593亿元。

(三)开展税收司法协作执行,探索“税”“法”协同联动机制。平阳县税务局与平阳法院在企业破产、司法拍卖等方面有着顺畅的沟通渠道,并有一套相对成熟的破产执行“税”“法”沟通流程和管道。今年重点与法院探索在执行过程的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在企业破产、纳税人财产拍卖过程中就应纳税费的预计算,欠税作为债权申报参与分配等做到密切配合。

2020年全年共申报欠税信息49件,共计申报税收债权5293.05万元;办理企业资产拍卖核验16件,共计税费金额2992.47万元;追缴历史欠税24件,共计入库税费802.22万元。另外回复法院询价函件89件,协助法院处置职业放贷人涉税事项2件,为今后强化“税”“法”协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平阳县税务局通过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集中审查、部门协审、公职律师参与机制,提高审查工作质量,2020年度未发生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力保护纳税人权益和推进依法治税工作。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强化制度建设。平阳县税务局已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对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在正式实行前均由职能股室先行调研起草,通过征求基层税务干部意见后报局党委研究确定。真正做到充分尊重基层广大税务干部意见、尊重征管客观实际需要,避免主观臆断、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使得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后能切实提高征管效能、改进税务工作,提升税务形象。2019年10月平阳县税务局已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研究解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重大问题,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工作条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制股,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法制股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2020年度未发生需要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

(二)注重依法决策。平阳县税务局不断加强单位内法律人才培养,鼓励税务人员参加司法考试,聘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税务人员担任单位公职律师,目前有3人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人已取得公职律师资格。同时,聘请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一同为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落实督察内审要求,加强税收法制管理。根据省局、市局关于做好2020年督察内审和省局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安排,省局督察内审组和巡视巡察组先后在9月和10月进驻平阳县税务局,开展督察内审和巡视巡察工作。在督察内审和巡视巡察工作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局领导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对标对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以自我革新的决心,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以立查即改的态度,要求相关单位全面开展整改工作。目前已做好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后续将根据省局督察内审意见和巡视巡察要求,继续督导做好后续管理,促进和规范税收执法。

(二)推进“三项制度”建设,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为了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更好规范税务系统“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通过组织学习《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指引(试行)》等三项制度配套文件和有关问答,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权力事项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等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工作,确保“三项制度”落到实处,推进合法合理尽责执法。今年及时启动了对全局谈话室的改建,目前已全面建成投入使用。结合基层执法需要,适当地增配部分执法记录设备,并下发给各税务分局(所)。结合疫情实际,开展对执法人员执法全过程记录培训工作,确保所有执法人员能规范开展执法行为,执法过程全纪录、有留档、可查询。另一方面,继续强化对法制审核和执法公示的督导和落实工作,确保“三项制度”建设能够切实落到实处,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有效提高。

(三)执行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要求各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等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税务行政处罚,并将相关文件编印成册,下发分局(所)学习应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定期对执法单位做出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检查,规范税务行政执法,本年度未发生达到审理标准的重大税务案件。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日常执法督察,完善内控管理机制。2020年平阳县税务局借助《税收内控风险管理平台》,通过落实省局、市局内部控制机制要求,不断完善内部风控管理,规避税收执法风险。一是抓执法过错责任,规避税收执法风险。今年总局通过内控平台下发预警税收执法过错风险提示69条,通过内控网格机制落实责任单位及时核实整改后,有效避免了税收执法风险。下发税收执法过错17条,通过责成过错责任人认真核查过错并及时予以整改。对责任人提出过错陈述申辩,经调查核实确属系统取数问题的,经请示同意后予以作无过错调整。

(二)对照绩效考核要求,抓紧抓实数据风险管控。全年共接收并核实省局下发绩效考核两批次重点风险疑点数据共计15项指标915条疑点信息。下发核查后,发现其中7项指标119条疑点信息确属存在问题。上述疑点数据除已全部落实责任单位开展整改落实,目前119条已全部整改到位,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三)落实内控风险快反机制,配合开展发票风险核查。根据总局、省、市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内部风险核查的统一部署,今年市局增值税发票管理内控风险快速反应工作团队下发三个批次7项指标31条疑点数据,通过下发核查后,对市局快反团队确认存在的执法过错3项,报经税收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强化了日常税收管理。

(四)发挥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认真做好合同的事前合法性审核。由于今年平阳县税务局基建项目和政府采购合同较多,加上合同内容差异较大。为了严把审核关,对于重大合同和存在疑问难点的,主动联系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审核,2020年已审核41项合同,确保平阳县税务局政府采购事项规范合法。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平阳县税务局已按规定建立信访工作机制、设置信访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明确信访工作责任制,按《信访条例》、总局及省局信访工作规定的程序、要求办理信访事项。成立纳税人权益保障组织,建立《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涉税争议和解调解制度》,畅通纳税争议调解和解渠道,2020度未有发生需要进行行政调解的案件。

(二)畅通纳税人诉求通道,提高纳税人获得感。指定专人负责12366服务热线工单的接收、处理、流转和答复工作,确保工单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截止日前,共接收处理工单97份,按时办结97份。开展“六类电话”拨测,畅通纳税人诉求通道,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做好纳税人诉求的接收、录入、整理及反馈工作。通过12366工单、政务网和税务好差评办件、大厅意见收集等渠道,及时回应纳税人需求,帮助纳税人解决“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

(三)落实《行政复议工作指引》《行政复议听证指引》等制度,连同各业务股室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一同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的案件审理和研究会商,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20年度平阳县税务局未发生需行政复议案件,1起行政诉讼案件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下,积极化解纠纷,对方主动撤回行政诉讼。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建章立制,层层压实。平阳县税务局根据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督促和指导。并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同时指导、协调局内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任务层层分解,并落实到具体人员,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科学界定,有序开展。按照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有关要求,依据《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阳县税务局对信息进行了科学界定,对涉及政府部门职能、业务事项、开展业务工作所产生的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重大的信息进行重点梳理,凡属于应当公开的都按规定纳入了公开目录,并在相关信息查阅场所进行了公布。

(三)依法公开,成效初显。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应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工作。2020年共公布主动公开类信息105条,其中机构信息3条、政策文件3条、纳税服务信息1条、通知公告6条、行政执法信息87条、税收统计信息4条,自身建设信息1条。2020年,平阳县税务局收到1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后已按规定进行公开。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制定并落实普法工作规则。按照浙江省税务系统五年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已制定平阳县税务系统2016-2020“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并贯彻实施,每年按时向上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平阳县税务局普法工作总结。将税收法治宣传与日常税收工作相结合、与平时纳税服务及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相结合、与作风建设相结合、与重点企业服务活动相结合,认真开展税收宣传工作。在宣传月之外定期或经常地向县党委和政府的相关领导进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推广应用征纳沟通平台,税收法治宣传提速增效。定期清理维护平台数据,提升纳税人活跃度,目前平台内总计纳税人20751户,活跃度超过99%。导入“税小蜜”(智能客服),依托12366智能问答库,实现24小时实时为纳税人解答涉税咨询问题。疫情期间向5032户特定纳税人推送《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礼包》,让纳税人充分了解优惠政策,消息阅读率达100%。针对疫情影响,为纳税人提供非接触式培训,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最新疫情防控优惠政策。2020年度,就纳税人疫情防控税收优惠、电子税务局操作等内容,已举办5场线上纳税人学堂培训,共有2545人次参与观看。

(三)开展税收普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等活动。9月初,平阳县税务局与平阳县法院等多家单位联合开展“彩虹与法相遇青春与你同行”主题团日活动,20余名青年税务干部赴平阳县法院,参与民法典培训,并以“《民法典》中的税念”为题,分享了《民法典》对税收优先权的丰富等涉税启示,为与会青年代表共同学习《民法典》提供了新的角度。

组织“民法典进企业”活动,由税务青年干部走进多家企业进行靶向普法宣传,辅导企业劳务派遣费用的税前列支、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提醒企业需注意《民法典》中涉及劳动法律关系、劳务派遣的新内容。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平阳县税务局及所属税务分局、所等承担执法任务的机构2020年度正式在编公务员人员数为265人,249人已取得税收执法资格证书,其中16名新招录公务员本年度尚未安排执法资格考试,剔除后执法资格率100%。平阳县税务局法制机构为法制股,目前人员配备为股长1人、副股长2人、一级主办1人、一级行政执法员1人,其中4人为大学本科学历, 1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平阳县税务局已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局长担任组长,县局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依法行政委员会办公室,与县局法制股合署办公,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法制股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协作配合,制定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及时研究解决税收工作中遇到的税收法治问题,使各项决策始终按照法治化程序运作,按期听取依法治税工作汇报,加强工作统筹,解决实际问题,有力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一)继续做好税收宣传教育工作,以纳税人学校为和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等载体,定期开展税收法治和税收业务宣传培训。

(二)加强与县法治办和普法办等县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联系,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加强与完善“税”“法”(法院)协作机制,促进双向联动,信息共享和执行协作,做好税收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相关工作。

(四)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和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应诉调解、税务干部学法用法及法制机构建设等重点工作。

(五)落实内控网格化要求,加强法制督审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内控网格化要求,稳定法制督审核队伍,加强对内控、法制联络员的业务培训。以联络员为着力点带动基层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法制初审,规范税收行政执法,防范基层执法出现执法程序、法律依据瑕疵,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六)继续做好“三项制度”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执法记录仪等全过程记录装备的配备、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做好执法人员执法全过程记录全员培训,明确音像记录流程和记录结果保存、管理、使用等制度,强化工作纪律和监督。

(七)做好公职律师团队建设,鼓励税务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吸收法律人才参加公职律师队伍,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协作,充分发挥其在重大税务决策和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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