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81MB1615357M/2021-29981 成文日期 2021-02-25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25  17: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对标浙江“重要窗口”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要求,在统筹推进支持疫情防控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深入践行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和维护合法性这一核心要求,有序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各项任务。

一、2020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根据《中共温岭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通知》要求,精心谋划,认真部署,及时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推进全面依法治税全过程,勇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排头兵”。一方面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党委成员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中心发言,开展深入交流。机关党委及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支部学习内容进行推送,13个在职党支部通过政治学习与党员大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学习,进一步把握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涵,认识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另一方面科学谋划,组织宣传。联合市司法局及各执法部门,在东辉公园普法基地开展“衣食住行”法律知识闯关活动及法律宣传辅导。该活动以新晋公务员为宪法、税收法律宣传主力军,通过帮助市民答题闯关、讲解法律常识、宣传减税降费政策及社保缴费协议在线代签等活动,携手市民共同感受宪法法律的魅力,实现“双向”宣传效果。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征税。积极应对复杂形势和困难挑战,妥善处理“减”与“收”的关系,依法依规做好组织收入工作,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坚持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费”,税费款严格按规定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入库。精准开展各类税收预测,加强税源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重点强化数字管税,实现堵漏挖潜,积极主动优化地方财力建设。全年共组织税费收入168.4亿元,同比下降3.9%。

2.推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进一步健全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建立政策落实工作机制例会制度,全年共组织召开6次例会,共同研讨“降本减负”“五减”等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积极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减税降费工作落实落细。全年完成“降本减负”减免税费27.97亿元,完成率163.8%;完成“五减”税费减免6.19亿元,完成率136.7%。二是深化精准服务助企复工复产。推进“一网一员”“一行一册”“一问一策”三项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复工复产动态,指导纳税人进行线上涉税业务办理,精准辅导纳税人对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利用税收大数据平台,通过征管数据、发票数据、出口退税数据等数据资源,对纳税人需求信息进行集约化、智能化处理。开展产销对接分析并匹配出有效结果,“一户一档”帮助困难企业联系协调。今年以来通过税收大数据为12家原材料困难企业提供532家供应链企业信息,为3家销路困难企业提供273家需求信息,促成成交额0.61亿元。相关做法被国家税务总局作为典型在新闻发布会上专门介绍。

3.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调整“最多跑一次”事项指南,推进涉税流转事项审核前移,实现税务事项100%“最多跑一次”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零次跑”。推出企业新办一日办结,优化税务注销办理,实现新办方便、注销简便。推动新生儿出生、司法拍卖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险费补缴、防疫助企政策、企业不动产登记、军人退役6类事项“一件事”集成办理,不断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度。

4.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电子税务局平台,实现即办类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上办”、非即办类税务行政许可“网上申请、网上预约实地查验时间”模式,助推新办企业“一网通办”,推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积极推进税务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税务证明事项积极研提意见,推动“无证明”常态化。

5.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出口退税“零点计划”,启动出口退税“再提速”机制,以税款“不过夜”为原则,进行岗责重组、流程再造,实现退税办理“当日”办结。全年办理出口退税7122户次共计26.52亿元,户均办理时间仅0.97天。深化“线上”银税互动合作机制,依托“浙江银税互动服务平台”提高银税互动运行效率,协调合作银行推出利息更低的金融产品,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全年共为2017户复工复产企业提供贷款金额12.73亿元。其中“银税互动”推动企业出口等做法被央视报道。

6.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严格按照上级局要求,参考总局印发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结合当地税收工作实际,8月底完成市局及八个税务所共9份权力和责任清单及其权责事项信息表、职权运行流程图的编制及公示工作,根据新实施的《资源税法》及时调整3个权责事项。权责清单作为一份“阳光履职清单”,进一步明确并约束了税收权力类型和权责事项,对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和依法治税具有重要意义。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强化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与各部门联系,做好各项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确保税务规范性文件不与《条例》相抵触。参与省税务局组织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备案交叉审查工作,对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来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巩固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成果。

2.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实施。党委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切实担负执行党内法规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抓好党内相关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将党内法规制度列入全体党员政治学习的基本内容,增强执规意识,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全体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切实增强了广大税务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

3.落实支持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政策。认真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进一步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局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凡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一律经集体审议,充分发挥“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努力实现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涉及纳税人重大权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依法通过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建立跟踪反馈机制,综合评定决策的实施结果。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继续贯彻落实征管体制改革要求,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纳税服务规范3.0》,明确操作流程。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督察审计规范》,规范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出台《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采购合同管理。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的导向作用,将依法治税工作纳入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2.纵深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严格按照上级局执法公示平台上线要求,推进公示事项录入、公示工作,与门户网站公示、办税服务场所公示一并成为税务执法主要公示渠道,全年通过执法公示平台完成对外公示2586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进一步规范执法文字记录,完善音像记录,提升案卷质量,完善税务行政处罚指导案例样本。5月中旬,抽选2019年度发票类、申报类税务行政处罚案卷65件,开展交叉互审,查找并纠正案卷制作、填写、归档方面的不足,纠正办案思维盲点。参与市司法局案卷评查,积极落实整改反馈工作,确保案卷程序合理、填写规范、资料齐全。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调查”音像记录工作,提前做好与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平台的衔接准备,促进执法行为数字化归档管理,确保税务执法更加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今年新增两名公职律师,现共有五名公职律师,法制审核人员力量逐渐强大。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监督,自觉接受温岭市委市政府纪委监委等外部监督,加强与温岭市纪委监委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全年与地方纪委召开联席会议2次,向地方纪委汇报减税降费工作2次。积极发挥党员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在局大楼设立举报信箱,8个基层税务所公告栏及税务局内网公布举报邮箱及举报电话。

2.围绕重点开展督察内审。紧盯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紧抓现金税费征缴、财务工作等高风险领域,充分利用税务总局内部控制监督平台、省税务局网格化内控管理平台,通过大数据筛选排查疑点数据,进一步保证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规范现金税费征缴工作和内部财务管理。

3.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并经查实的税收执法问题,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全年通过批评教育方式对7人次开展责任追究。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节机制。坚持“法治是最优解决方式”,设立纳税人权益维护室,积极运用征纳沟通平台,拓宽投诉渠道,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涉税涉费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引导纳税人依法、有序、文明投诉。贯彻落实《浙江省税务系统预防和化解涉税行政争议实施办法(试行)》,积极在政府信息公开、个人所得税征缴、破产程序新生税费征缴等工作中推行“枫桥经验”,妥善解决涉税矛盾纠纷。

2.强化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管理。调整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和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全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听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意见,维护纳税人权益,实现税收普法与执法、纳税人知法与守法成效最大化。严格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考评机制。本年度无新增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在1件行政诉讼再审案件中,省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请求。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条,受理依申请公开案件0件。坚持“服务大厅现场公开、12366热线沟通公开、税务网站咨询公开、新闻媒体社会公开、上门辅导公开”五公开相结合,不断拓宽税务公开渠道。积极向社会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执法主体、税收政策法规、纳税人信用等级、准予行政许可等信息,实行行政执法透明化,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2.切实加强舆情管理。规范信访办理流程,专人专岗负责,全年累计受理信访件164件,未发生干部职工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来信来访等问题。强化舆情监测和舆情研判,积极落实减税降费、个人所得税、城乡居民两费等改革及重大节假日舆情应急预案。壮大网评员队伍,发挥网络舆论引导的核心作用,全年共完成各类转发657人次。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相结合,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法治教育,全年安排领导干部参与全员教育培训1期,举办局领导法制讲座2次。

2.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严格落实全员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全员知识更新培训共计3批次355人次,将民法典等法律知识纳入税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以局长讲法课堂形式开展全体干部法制专题讲座,通过案例向全体干部剖析税收执法过程中的风险与防范,提升广大税务干部的法治意识。以学法用法考试为契机,以考促学,积极组织全局400多名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学法用法考试通过率达到100%。

3.打造税宣大格局。加强与党政机关、当地媒体的联动,搭建“温岭税务直播间”,嫁接当地知名网络正能量形象“曙光狮”,积极打造税费政策宣传大格局,推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等减税降费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知晓并准确享受税费红利。全年通过征纳沟通平台累计推送涉税信息221万条,开展线上直播7次,观看人数达14余万人次;开展线下纳税人学堂13场、税收沙龙11场,实地走访企业3844户,电话沟通企业7282户。

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工作要求,围绕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税收普法活动,按季向市司法局报送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其中“以电子税务局体验中心打造‘互联网+’法治宣传新阵地”获得台州市优秀法治宣传项目二等奖。积极参与宪法宣传周活动,联合市司法局等单位在东辉公园普法基地开展“衣食住行”法律知识闯关活动及法律宣传辅导,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

5.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全年共对29980户企业类型的参评纳税人以及73640户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的参评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并主动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严格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实施涉税中介行业监督管理,全市已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共37家,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有效加强。

6.促进税收社会共治。积极取得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与各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数据互换机制,构建税收共治大格局。主动问需地方党委政府,撰写高质量税收经济分析报告,充分发挥以税咨政作用,提升税务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站位。借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力量,精准掌握耕地占用税税源底数和征管数据信息,与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耕地占用税征缴新模式。建立与稽查局日常工作联系机制,落实专人负责举报中心、案件移送等涉税数据共享交换工作,全年共向稽查局移交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6户,接收稽查局举报案件8户,退回1户。推动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全年通过税务司法协作征缴税费发函共计47户次、税费入库1097万元,开展不动产询价协作信息传递1350户次;参与破产债权申报58次,分回破产债权94万元。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法制股专职负责全局的日常法制、内控和督察内审工作,确立法律专业人才专职专岗,配备2名拥有公职律师证的法学硕士研究生专职从事法制、内控、督察内审工作,充分发挥既有法律专业知识又熟悉具体税收业务的优势,对全局具体法制工作进行把关。

2.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在编干部428人,取得执法资格421人,占干部职工总数98.4%,另7名为新晋公务员尚未参加执法资格考试。

3.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建立并不断更新全局法律人才库,法学专业人才人数逐年增加。积极鼓励法学专业人才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截至目前共6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新增公职律师2名,现共有公职律师5名。积极运用法治宣传项目申报、政策执行难点探讨、执法风险防范等契机,邀请法学专业人才参加局内法治税务建设工作。

4.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继续聘请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法律顾问。持续推进公职律师专业化培养,引导公职律师积极参与税收法治前沿问题研究与讨论。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与外聘法律顾问在合同文本审查、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审核、复议诉讼或非诉讼事务代理等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为政策落实、税收执法、行政管理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为推进依法治税发挥积极作用。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核心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其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各项工作的决策机构作用,全年共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例会4次,审议通过局本级及各税务所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制定内控网格化实施方案等各项税收法治工作。

2.建立税收法治建设政绩考核制度。推行领导干部述法评议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撰写述法报告并向全体干部报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税收法治建设成效成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3.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积极发挥主要负责人在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中的“火车头”作用,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狠抓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狠抓税收法律法规学习,带动全体党员干部遵规守纪、依法治税,实现党的建设与税收法治建设有机结合、深度融合。同时,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内控网格化实施方案等税收法治建设重要工作。

二、2020年法治税务建设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2020年,市局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新时代法治税务工程主要任务,对标纳税人缴费人期望,我们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法律治税”和“制度治税”的能力和思维有待提升;二是税收执法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究其原因,一是税务干部年龄结构断层,不少老同志还停留在“经验治税”上,年轻同志又缺乏工作经验;二是法律人才占比低、法治团队力量弱,在法治税务建设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还没有完全显现,法治团队专业化建设还有待加强。

三、下阶段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主要安排

(一)坚持党的统一领导,落实依法治税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以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为契机,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党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推动税收工作,并在日常税收工作中见行见效。完善领导干部述法评议制度,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健全税收法治建设政绩考核制度。

(二)不断增强底线思维,持续优化执法服务大局

坚守组织收入底线,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围绕党中央、总局战略部署,更大力度推进征管措施改革,更好发挥税收助力社会经济发展作用。健全完善税收执法、权利救济、监督保障的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持续优化税务执法,纵深推进阳光执法、规范执法。推进说理性执法,妥善化解涉税行政争议,力争涉税矛盾纠纷不上交。持续深化税务司法协作,构建高效的联动协作机制,凝聚治理合力,推进税收共治。

(三)持续锻造税务铁军,强化税务法治队伍建设

把牢政治方向,持续提高法治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税收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全局上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头羊”作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本领,推动全局法治信仰、法治思维的培育,真正使每个干部在税收工作中信仰法治、践行法治。加快培养税务法律复合型人才,打造一支高素质、精业务、懂法律的公职律师专业团队,发挥其在重大决策、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参谋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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