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18  15:3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0年,鹿城区税务局在省、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要求,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工作,现将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法治制度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区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一个坚持”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依法行政中的指导地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治税各方面和全过程。2020年度区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减税降费优服务,依法治税稳收入,统筹做好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共组织税费收入合计150.72亿元,累计落实“五减”减税部分约2.03亿元,其他降本减负约13.92亿元,为企业复工复产注入了强劲动能。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区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税务系统法治税务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明确由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实施法治税务工程,充分发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核心平台作用。落实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推进法治税务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由单位“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法制股为内部控制牵头部门,各单位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协作,构筑部门工作合力,协同完成内部控制各项工作任务。同时,通过会前学法、召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等方式,组织局领导、部门负责人学习宪法法律和税收法规知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推进依法治税的带动作用。推动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把加强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依法行政各个环节。

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区局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利用税收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具有税务特色的宣传,针对纳税人和社会的税法需求,实施精准普法。区局通过线上网络直播“云培训”同线下面对面“点辅导”相结合的创新形式,开展“七五”普法税法“六进”活动。例如:区局重点针对辖区内11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组建了税费政策专家团队,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在线辅导,解答政策问题,并提醒纳税人应享尽享。针对无法线上详尽解答的问题,采取一对一线下“诊疗”的模式,有效解决纳税人的涉税疑难,确保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到位、享受到位。在当前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区局选派业务骨干组建青年税宣队,结合“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等重点工作,深入街头巷陌为纳税人提供税法政策宣传辅导。同时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让每一个税务行政执法过程都成为面向社会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的过程。

(二)推行三项制度,行政决策科学有效

有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区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着力推进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公正、文明。强化事前公示,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最多跑一次”等清单信息,办税指南等办税信息;规范事中公示,税务执法人员执法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主动出示税务检查证,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办税服务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加强事后公示,按规定时限、内容和有关要求,通过税务门户网站、政府信用平台等途径公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专人负责平台的维护管理,对于公示信息动态调整。2020年区局依法公示区本级权责清单事项128项,公示执法人员210人,公示行政处罚结果270条,行政许可结果3542条。

逐步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区局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的使用,建立健全执法记录仪等全过程记录装备的配备、使用、管理规则。全局现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69台,按片区及执法人员数量统筹分配到7个税源管理所,要求每个执法人员对照工作指引、事项清单做好执法音像记录工作,着力提升税收执法规范性,防范执法风险。此外,区局通过规范税收执法用语、统一税收执法流程、严格税收执法相关表单资料的留痕与归档等举措,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相结合的形式多举措推进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执法行为的可回溯管理,让权力以“看得见”的方式规范运行,从而提升执法规范性、减少执法争议。同时,区局税务约谈(询问)室落成,有效满足区局税源管理约谈记录、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等多种需求。

积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保证执法公正的重要措施。区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并在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浙税办发〔2019〕50号)的基础上,对照《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试行)》,由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对清单内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做好法制把关工作。区局由4人组成法制审核小组,同时区局配备公职律师1名,聘任专职法律顾问1名,逐步形成了以业务骨干、公职律师为主、法律顾问为辅的税收法制审核工作队伍。

(三)深化内部监督,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完善内控工作机制。区局组建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内部控制联席工作机制,各单位配置1名内控联络员组建“内部控制联络小组”,明确法制股为内部控制牵头部门,各单位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协作,构筑部门工作合力,协同完成内部控制各项工作任务。

构建信息化、网格化内控机制。4月,由法制股牵头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网格化内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并制定《网格化内控机制建设任务责任分解表》。在网格化内控管理平台上,区局现已完成网格化内控结构信息化搭建,共建立21个基础网格、51个条线网格。股室(所)主要负责人作为网格长,对各自网格内的内控工作负总责,真正把内控机制融入到全链条、全员、全覆盖的管理体系、制约体系之中。全局税务工作人员安装并使用新版内控助手,并配置内控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涵盖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采购及税收执法各方面,有效防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截至目前,内控助手安装使用率100%,已配置防控措施3441条,配置率100%。同时,各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网上巡检,形成风险防范联防联控的格局,共开展42次,发现问题数145条并已纠正整改到位。

强化运用内控监督平台及网格化内控平台。区局每月根据系统筛查发送过错预警,构建以内控助手提醒功能为主,以内控联络小组微信群、腾讯通信息提醒为辅的多方式风险提醒模式,促进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及时纠错、规范执法;每周通报各单位风险核查完成情况,实现风险联防联控、纠错及时介入;全年接受2个外部审计检查均使用内控监督平台完成;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风险防控网络。截至目前,区局通过内部控制监督平台进行自我纠错73条,过错陈述调整为非过错118条,过错责任追究39人次(均已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四)开展执法督察,推进法治税务建设

做好疫情防控政策落实督查。3月区局召开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题会议,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协同完成疫情防控税费优惠各项工作任务。并在4月大征期关键节点,开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经自查自纠,共发现3个问题,均采用台账式管理,整改责任细化到具体单位和人,要求责任部门逐项对照、逐户销号,确保整改。

做好减税降费自查评估。6月区局召开减税降费自查评估专题会议,对照5个检查评估重点内容和23条减税降费政策,逐条逐项分解至各业务线,明确牵头单位,压实各主责部门的责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刻反思,找准症结,立查立改。通过企业调研、查阅资料、系统实操等方式,共查摆1个问题,涉及纳税人128户,已整改到位。

开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7月区局成立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并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对照《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提纲》,从制度体系建设、税收票证管理等七个方面,由点到线到面进行立体化自查,对发现的问题深挖原因、彻底整改。对核查发现的2个问题,各责任部门进行限时整改。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持续跟踪,实行“一对一”销号管理。同时,区局抽调各部门业务骨干10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在查前分析的基础上,全面核查房产交易作废票据及作废外来建筑预缴收现票。10月份,区局对照《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应进一步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单位汇总表》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核实,逐一核实并反馈补充后的自查情况报告,对2名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通过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现金税费征缴领域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

(五)推进法治教育,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有效推进法制教育。区局坚持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税收法律及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等,提高领导干部领导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以“岗位大比武,业务大练兵”为契机,借力数字人事“业务能力升级测试”、钉钉直播“云课堂”,多形式开展干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增强税务干部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解决实际矛盾的能力,提高税务干部执法水平。全局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普法工作,在全局营造出知法、懂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强化法治队伍建设。区局重视税收法治人才的培养,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税务干部从事法制岗相关工作。目前法制AB岗配备具有法律专业学历的干部1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干部1名。区局定期开展“三项制度”、“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管理”培训,覆盖全局各业务股室、税源管理部门业务骨干人员,努力打造一支专业高效的法治工作力量。同时区局不断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法制事项审核、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民事合同审核等方面的专业作用。

二、2021年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工作

2021年,继续按照《浙江省税务系统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任务分解表》,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的时间节点推进“三项制度”建设。一是继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目前总局、省局统一的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已经启用,区局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对运行期间有关公示平台操作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解决、查漏补缺。二是继续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照《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试行)》,组织执法记录仪及其相关配套业务技能的专项培训,提升干部职工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意识与执法规范性,提升行政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率。三是继续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对照《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试行)》,在区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发挥以业务骨干、公职律师为主、法律顾问为辅的税收法制审核工作队伍作用,对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做好法制把关。同时,我们将努力充实法制审核队伍,提升法制审核人员的实务能力。不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加强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努力不断增强法制审核队伍力量。

(二)进一步做好重点企业债权申报与后续跟踪

继续加强同各地法院的联系,继续做好税费债权申报与债权表决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与税源管理单位共同做好重点企业(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重资产企业)的税收债权清偿跟进工作,维护税收债权利益,保障税款入库。

(三)进一步做好内控监督

通过日常培训学习、疑点数据推送和内控相关制度的建设,把内控融入税收执法、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努力实现税务工作业务要求、风险防控需求和现代信息技术融为一体,切实做到内控监督由“要我控”向“我要控”,内控手段由“人工防控”向“自动防控”的转变,根据税务工作需求不断优化风险指标设置,提高风险数据核实质量和速度,扎实开展内控机制建设,规范两权运行,为法治政府建设保驾护航。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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