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8LNFM0M)于2021年12月28日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该单位 2017年9月25日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接受了原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给予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地税高新罚﹝2017﹞214号)。
经核查,该公司已履行了该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已满1年,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6日,社会法人或自然人若对该信用修复有异议,可向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提出。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