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党委组织部《关于同意部分基层税务机构调整办公地址及管辖范围 更名的批复》(浙税党委组函〔202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税收征管实际情况,对我县税务局派出机构税费征收管理范围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推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起始期间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3日。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至我局: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Qtshuiwu@163.com
二、通过联系电话或传真方式反馈,联系电话(传真):0578- 6818150(6509616)(联系人:林伟建);
三、通过邮寄方式提出,邮寄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城东路292号,邮政编码:323900
提交意见时,建议留下单位名称(或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关于派出税务机构税费征收管理范围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青田县税务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