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0-12-18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精简涉税资料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决定简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次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1月1日起,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原按月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浙江省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按季度报送。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