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MB1615103M/2021-28916 成文日期 2021-01-29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3:5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区县局政府信息公开景宁栏目(/col/col10227/index.html)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景宁县团结西路51号,邮编:323500,电话:0578-5810812,电子邮箱:zjlsjngs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坚持以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积极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一)按要求主动公开。结合热点信息、工作重点及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切实按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进行主动公开。2020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了政策法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等相关信息。

      (二)按规范依申请公开。在《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中明确县局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范动作”和“标准姿势”,切实落实责任、畅通渠道,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程序,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流程,确保依申请答复工作受理依规、答复及时、记录清晰、存档完整。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申请。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设,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协调、监督。不断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等规范性制度建设,确保工作流程规范,信息公开及时。

      (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结合实际拓宽公开渠道,一方面严格按照省、市局相关规定在税务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包括全局概况、政策法规、纳税服务等栏目在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各类信息公开平台,用好办税服务厅等场所LED显示屏、宣传栏等区块功能做好公开;用好征纳沟通平台、微信、电话等形式,做好相关信息咨询答复及公开工作;用好主流媒体平台,拓宽信息公开覆盖面,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同时,通过制作县局“每周动态”“小范说税”直播宣讲团等形式做好精准宣传。

      (五)强化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完善内外监督渠道,联合纪检部门开展常态监督检查,同时设置公开电话、意见箱等,切实接受纳税人缴费人监督。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在相关工作规范中明确对违反保密规定、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准确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020年以来,在常态监督中未收到不良反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2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2

35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43

169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1

230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15406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一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公开质量有待加强。二是工作流程不够规范,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质量。积极探索便民方式,充分运用征纳沟通平台进行信息公开,解答纳税人咨询,通过“小范说税”讲师团开展直播等多种形式的信息宣传,让纳税人缴费人更及时、更直观地接收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公开内容。在制度规范方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程,进一步明确各股所和相关联络员职责,强化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人员规范方面,组织相关干部职工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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