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嵊泗县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嵊泗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东海路36号,邮编:202450,电话:0580-5595399,传真:0580-559538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嵊泗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条例》,进一步做好全县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新条例的具体要求和省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围绕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需求,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坚持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并重,信息管理与平台建设并进,监督保障与责任考核并举,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为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服务“六稳”“六保”大局,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主动公开方面。严格按照税务系统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目录,按时按规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紧密围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等重点领域,在门户网站专设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税收统计等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发布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及时公开各类“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举措。同时利用信息刊物公开,围绕全县税务中心工作,传达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定期采写全县税务系统在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纳税服务举措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效,突出做好税收宣传、税收文化、税收科研等方面的信息报道,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大局。2020年,我局共公开了行政许可类信息46条、行政处罚类信息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5条、纳税服务类信息3条。通过办公室编制《嵊泗税务信息》累计11期、增刊4期,以上信息刊物同时也面向地方政府四套班子及我局特邀监察员发送。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畅通公开渠道,在网站开通依申请公开功能,及时公布政务公开联系邮箱、电话、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等,方便申请人通过在网站填写申请表、或通过纸质邮件的方式提交申请。同时,规范依申请答复,指定专人负责,深入学习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不断拓展答复能力。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提升依申请工作的规范性,政策法规部门对答复进行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进行答复。2020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2020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并按照要求完成重点领域公开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局党委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做到领导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落到实处。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办公室定期督促各科室落实公开工作,做到及时发布及时更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保证工作得到充分重视。
(四)平台建设方面。按照省市局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指派专人负责网站的对接和维护、信息的审核和上传,对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内容及时进行发布和更新。同时不断推动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嵊泗传媒”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宣传税收政策,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促进税务部门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依托办税服务厅“窗口”公开政府信息,办税服务厅统一设立宣传栏,全面公开涉税事项,及时公布税收法规政策,提供办税资料及自助办税平台。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方面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认真执行信息公开的时限规定,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公开义务人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实现制度、岗位、人员、责任的有机结合。同时,强化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细化考核标准,量化考核结果。采用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强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公开单位主要职能、领导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按规定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多渠道地了解和掌握群众对税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便于公众参与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2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2 | 63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44 | 640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31 | 1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359422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以来虽然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平稳进行,但对照新条例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等问题。
2021年,我局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着力提高大局意识、责任观念、担当精神,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严抓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意识,积极提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队伍教育培训,切实提升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三是顺应“互联网+”时代趋势,多方面拓展公开渠道,提升政务信息传播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