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岱山县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岱山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鱼山大道675号,邮编:316200,电话:0580-4406855,传真:0580-448192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岱山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税收工作实际,贯彻“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条例》,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围绕《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和《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依法履行主动公开职责,完善依申请公开规程,为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服务“六稳”“六保”大局,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0年我局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坚持“引导正向舆论、树立良好形象”。一方面积极巩固《浙江税务》、《舟山日报》等传统媒体宣传阵地,发表宣传稿件十余篇。注重运用互联网思维,通过内外网站、省局、市局微信公众平台等,推出80多篇时效性强、内容丰富的新闻稿,拓展宣传覆盖面。有计划地对重点工作进行阶段性、系统性总结,将好的经验成效、创新做法提炼、完善,形成专报,报送市局与地方政府,争取工作支持,展现阶段性成果。另一方面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一定频率每年定期更新网站公告,更改过时信息,做到全面铺排检查、没有遗漏。严格按照省、市局工作要求,公开各类工作信息,在部分重要时间节点发布通知公告,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树立县局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县局切实加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熟悉知晓依申请公开具体流程,定期查看县局依申请公开平台及邮箱。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的管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公开审查,通过电子化流程将审查责任落实到人,审核环节落实到位,强化公开信息发布规范,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今年年初对本机关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明确1位干部为局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每个业务部门明确1位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由局信息员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并按照要求完成重点领域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网站建设方面。县局在税务门户网站区县站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全局概况、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栏目。做好网站日常维护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更新发布工作。二是办税服务厅方面。在办税服务厅发放办税指南、宣传册等资料,依托公告栏、显示屏、易拉宝、税宣资料架等及时发布税收政策,在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开展信息公开及政策宣传。同时,做好公开电话接听。三是钉钉征纳沟通平台方面。相关税收政策第一时间在钉钉征纳沟通里进行发布,利用好钉钉的群直播功能,不定期开展政策在线直播,提升了税收知识宣传效率,有效提升了纳税人的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方面。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县局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批流程。一方面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在信息公开前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多重把关,实现制度、岗位、人员、责任的有机结合,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符合规范,既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也不断提升了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途径,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多渠道地了解和掌握群众对税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2020年未发生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2 | 48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44 | 29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31 | 0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323189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在依申请公开处理标准化、政策解读多样性等方面仍需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还需要进一步增强。2021年,县局将根据《条例》,结合税务总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修订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公开信息审查、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力度,增强工作人员实际操作能力,规范县局政务公开专栏建设,不断提升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