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301号,邮编:316100,电话:0580-3826513,传真:0580-306520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政府门户网站和浙江税务政务网为依托,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全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2020年特别对疫情期间减税降费、“六保六稳”等重要改革事项制定出台专门的政策文件,对相关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涉及纳税人利益和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及时公开,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依托网站平台构建公开体系。我局建立了以政府门户网站税务子站、市局门户网站为主,以新媒体、自助终端服务资源等其他载体形式为辅的政府信息公开综合体系。2020年,共公开了行政许可类信息26条、行政处罚类信息15条、纳税服务类信息2条。二是依托《普陀税务信息》扩大公开范围。2020年,区局办公室共计编制《普陀税务信息》13期、增专刊5期,面向政府有关部门、媒体及区局特邀监察员发送。《普陀税务信息》以全区税务工作为中心,传达各时期的重点税务工作,报道区局贯彻落实上级税务部门当前重点工作情况。同时依托传统纸媒、电台、电视台、税企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做好税收宣传、税务文化、税收科研等方面的宣传报道。三是依托税务办税服务大厅推行办税公开。结合全省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要求,全面推行办税公开,在区局办税服务厅、六横办税服务厅以及10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税务代征点在依托区局门户网站的基础上,设立网络查讯电子显示屏、利用办公大楼LED、液晶广告机等科技产品公开税务政务信息。设立税收咨询台,在大厅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和业务咨询。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设立了内容齐全、简单明了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主动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了解申请人诉求,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属于公开范围的,及时予以办理。对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及时对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要求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0年,我局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积极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及重点领域公开工作。
一是发挥领导作用,贯彻落实政策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科学指导,统筹推进,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工作思路,紧密围绕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分管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部门单位切实履责、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扎实推进。二是从严从实督导,推进信息管理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共性指标,按照制度要求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平台建设方面
由于省局对信息公开网站的统一管理,我局指派专人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信息发布、信息更新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组织各部门学习政策文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明确分工和相应职责,做到按规定、按时间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二是加强监督考核,纳入绩效考核指标。通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办法,坚持量化、细化考核,采用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考核的方式,严格检查考核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2 | 174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44 | 94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31 | 104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 | 8445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均衡。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渠道单一。
2021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普陀区税务局将继续按照省、市局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工作要求,深入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实施,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深广度,推进全区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在全局范围内,增强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区局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及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继续采取以门户网站为主、新媒体、传统纸媒、电视台等多种形式为辅的宣传体系,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社会宣传,扩大纳税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面,增加纳税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及税收工作的关注度与支持力量,积极推动我区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