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552MB1642072P/2021-28931 成文日期 2021-01-29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长兴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长兴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4:4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长兴县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长兴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

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湖州市税务局网站长兴县税务局子模块(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col/col10052/index.html)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长兴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县前中街158号,邮编:313100,电话:0572-6226767,传真:0572-626750)。

一、总体情况

长兴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全省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等工作,紧紧围绕减税降费、“最多跑一次”改革、政策解读、税务执法、纳税服务等公众关切的热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拓展税务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主动公开的形式为税务网站。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公开。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制股、征收管理股、纳税服务股、收入核算股等相关职能科室单位协助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县局办公室审核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统一发布。公开内容重点包括:一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非正常户、欠税、个体工商户、委托代征、纳入实名制管理纳税人等公告;人、财、物管理情况以及社会群众关注的税务内部行政管理事务,公开税务工作取得的成绩和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到让社会各界群众关心、理解、支持、监督税务工作。

(二)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2020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0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并按照要求完成重点领域公开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局党委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做到领导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落到实处。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办公室定期督促各股室落实公开工作,做到及时发布及时更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保证工作得到充分重视。

(四)平台建设

我局指派专人负责网站的对接和维护、信息的审核和上传,对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内容及时进行发布和更新。

(五)监督保障

我局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认真执行信息公开的时限规定。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公开义务人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实现制度、岗位、人员、责任的有机结合,多渠道地了解和掌握群众对税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机关效能建设,细化考核标准,量化考核结果。采用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强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2

527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37

23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1

2022

行政强制

5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000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

0

2.重复申请

00000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

 0

(六)其他处理

000000

 0

(七)总计

00000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以来虽然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平稳进行,但对照新条例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宣传力度和覆盖面还不够大。

我局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公开形式方便快捷,制度保障健全有效。二是不断适应新常态。顺应“互联网+”时代趋势,多方面拓展公开渠道,提升政务信息传播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三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将政务公开工作于税收工作紧密结合,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围绕纳税人关切,及时更新政务信息,保障广大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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