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83MB1615306W/2021-28971 成文日期 2021-01-29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发布时间:2021-01-29  16: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领带园一路399号 邮编:312400,电话:0575-81380012,传真:0575-8138013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嵊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嵊政办〔2019〕99号)等文件要求,立足税收管理职能,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细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政务公开各项任务,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是强化责任分工。建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工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始终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信息公开作为税务部门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法定义务,切实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深入落实政务公开分工负责制,明确办公室工作职责,加强对其他股室、单位的督促、提醒和指导。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申请受理、保密审查、平台维护等工作,相关股室负责提供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答复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分管局领导负责把关,切实做到层层负责、人人有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渠道通畅、运行正常。

二是规范主动公开。积极拓展政务公开内涵,及时公开税务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定期进行委托代征、非正常户、欠税公告,推进“阳光执法”。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主动公开202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名单,促进诚信纳税。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做好地方政府政务公开新系统全局概况、机构设置、人事信息等栏目信息的维护发布,及时更新办税指南、办税地图等纳税服务栏目,方便纳税人及时知晓和监督举报。截至目前,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78条,其中网站公开信息数2154条,通过办税厅宣传栏等其他形式主动公开信息324条。公示201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名单2431家。

三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及时公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列明依申请公开渠道,设有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及电子邮箱,设置专人负责接收、回复社会公众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工作,提升纳税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体验感。目前,群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申请表、省局门户网站或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四是深化政府信息管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把好公开内容的审核关和发布关,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对有时效性的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定期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核查。

五是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用,对主动公开目录保持动态调整更新,进一步拓宽公开的广度,加大公开的力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做好主流媒体宣传,围绕减税降费政策、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在税收宣传上持续加码。继续发挥钉钉征纳沟通平台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持续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回应力度,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信息公开、政策推送、疑难解答渠道。

六是完善监督保障。组织信息公开岗位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明确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重点了解掌握公开范围、时间节点和方式程序等内容,为推行信息公开工作打牢思想和业务基础。严格按照《2020年浙江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要求,以绩效考核为抓手,督促各股室、单位认真履行公开义务人的职责,强化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让制度落地、责任到人。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多渠道收集、了解群众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99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49

 31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0

160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

78398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公开审批、保密审查、留痕管理等流程还需进一步规范;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还需进一步保证;三是公众对于所公开信息的知晓度、参与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今后工作中,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加强对信息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核,填制保密审查表,加强留痕管理。重视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和答复质量,推动政务信息工作取得更大进展。二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针对公众更关注、更相关的信息内容进行公开,增强公众参与度。做到发布信息规范及时,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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