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10MB16420561/2021-28923 成文日期 2021-01-29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4: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在上级税务部门和杭州市余杭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有关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1.贯彻落实《条例》的做法及制度建设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严格落实《条例》,组织干部职工多方位学习《条例》内容,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程序,安排专职干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能,定期开展小组联席会议进行学习交流。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担任组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办理工作。

一是组织干部开展集中业务培训并强化自学意识。对《条例》涉及到的具体申请类型、办理程序、答复格式进行案例分析,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性、参与性和主动性。积极通过媒体渠道加强《条例》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充分知情、全面监督、科学反馈。二是积极完善信息公开方式。按照《条例》要求,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重要工作之一,结合税务工作特点,借助多种媒体平台回应社会关切的税务热点及难点问题。三是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条例》中明确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公开内容则由业务部门审核发布,从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力度。严格按照保密工作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力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2.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作为公开主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相关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的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内公开相关信息122条,包括主要职责、领导简介、联系方式等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及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税收统计、自身建设、公众参与等一级公开事项,税收法律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纳税人权利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办税指南、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办税地图、办税日历、办税指南、权责清单、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处罚项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委托代征公告、年度季度税收收入统计、政府采购、建议提案办理等二级公开事项,所有主动公开信息均按照信息发布流程在规定渠道及时发布。(注:公务员招录信息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在省局官网发布)

3.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程序,畅通纸质申请和省局网站申请等渠道,方便申请人进行依申请公开申请。2020年,我局通过网站接收到一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并在规定时段内依法答复,全年未出现多次向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人员。

4.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严格遵守信息发布操作规范,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所有公开事项均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进行确认和发布。除保密审查外,对公开信息格式、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对个人身份证号码进行脱敏处理,对时效性信息动态调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依据行政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确定信息公开方式,对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5.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的依据要求完善模块内容设置,及时向民众公布全局概括、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内容。积极参与杭州市余杭区委宣传部及网信部门举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及宣传工作培训,建立和完善对各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绩效考核机制,对涉及信息编写、审核、发布的全流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岗责清晰、问题可溯。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由专岗工作人员对公开信息相关内容进行事前审核,并依照《国家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按流程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依法合规。2020年未出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投诉,未产生对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724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40

97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1

164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

            313377.05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1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1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1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2020年共接收到一件依申请公开,申请人为法律服务机构,最终处理结果为明确答复申请人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相关内容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并依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予以告知。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干部的专业化水平还有待提高。改进措施:积极借助局内法制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可用资源为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干部提供更加专业的培训。

2.部分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人员对实操经验有所欠缺。改进措施:信息公开申请件以案例教学形式发由各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学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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