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5MB1615023U/2021-29006 成文日期 2021-01-29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20: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方面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沈半路129号鹏龙商务大厦818室,邮编:310015,电话:0571-88037286,传真:0571-8803121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21号)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政务公众号、手机APP、新闻媒体等形式,及时主动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升信息公开的影响力。

(一)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站位。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制定《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明确权责清单、推进税费政策解读和辅导、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年度公开重点任务和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层层压实责任。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明确公开流程、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主动公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栏目更新,规范主动公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充分发挥税务门户网站、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作用,畅通政府信息公开联系渠道,及时更新栏目公开信息,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参照《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在省局网站市局子栏目基层政务公开版块下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部分组成。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涵盖全局概况、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税收统计、公众参与等6类一级公开事项,通知公告在市局“基层通知公告”栏目对外公布。2020年,通过税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43条,地方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4条,办税服务厅主动公开信息126条;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公开,牵头办理政协提案1件,协助办理政协提案1件。

(三)明确工作规程,做好依申请公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由专岗工作人员对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台账化管理。按照《工作规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要点和时限,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规范。目前申请渠道主要为纸质申请和省局网站申请。同时,区局专设政府信息公开电话,用于接收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意见建议。2020年,依申请公开申请数2件,均为网络依申请公开,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书面答复申请人。其中已予以公开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1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压实工作职责,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好《任务清单》内的5大类22项重点任务,压实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职责。二是强化政务公开联络员辅导。加强对政务公开联络员的督促、提醒和指导,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政务公开联络员专业素质。2020年,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培训1场,参加人员51人。三是严格把关信息内容。加强对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核复核,确保公文公开属性标注规范、定性准确。四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定期进行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开。

(五)拓宽公开渠道,完善平台建设。一是全面推进执法信息公示。积极配合做好省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线运行的前期准备,发布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2020年,平台公开权责清单141个事项以及“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清单,公示执法人员56人,准予行政许可信息5399条,一般行政处罚信息71条,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共计三个批次29个项目。二是通过大厅公告栏、宣传折页、报纸、电视、短信、专题宣讲培训会、上门走访宣传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税收新政和办税服务新举措;通过丁税宝征纳沟通平台税企交流群、“运河税滴直播间”、“纳税人学堂”等平台及时发布政策公告,畅通税企互动。三是推进新媒体建设。组建新媒体团队,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充分运用图文、H5、音视频等展示形态,积极报送优秀税宣作品。2020年,在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浙江日报、浙江新闻联播等重要权威媒体发布宣传稿件160余篇,在税务总局、省局、市局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发布新媒体作品150余篇。

(六)规范保密审查,强化监督保障。一是做好保密审查。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执行网站管理制度,履行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程序,优化信息审批发布流程,把好内容的政治关、涉密关,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规范,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不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指定专人专岗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优化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将指标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位,对未按照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未落实相关工作部署或产生负面影响的部门,按照考评规则进行扣分,持续提升作风效能,确保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604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40

73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1

3239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5

124803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审批、保密审查等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二是政务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政务公开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将进一步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管理保密审查表,加强留痕管理。二是做到发布信息规范及时,按照法定时限,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发布后,要加强舆情收集和分析研判,主动回应关切,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准确。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深化工作合力。加强统筹协调,通过组织开展培训等方式,强化责任意识和公开意识,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切实促进全局上下齐心协力推动工作开展和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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