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南路276号,邮编:310009,电话:0571-87160711,传真:0571-8716077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杭州市税务局)紧紧围绕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密结合税务工作实际,不断提升站位,积极推进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积极推进用权公开、税费政策发布解读和辅导、税费服务公开,做好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制度建设
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处室具体抓的联动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界定了局内各单位工作职责,全面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组建公开联络员队伍,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为工作顺利推进打下扎实的制度基础。
(二)强化责任意识,抓好主动公开工作
积极发挥主动公开目录的规范引领作用,2020年全市税务系统新增“税收统计”、“自身建设”、“公众参与”3类一级项目,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933条。严格落实执法用权公开,根据“三项制度”要求,组织完成全市税务系统执法公示平台上线工作,公示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执法服务类等2230件次。积极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计31件,其中牵头办理6件。领导班子带队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真听取代表委员关于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开,制发并主动公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切实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三)创新实施机制,做好依申请公开
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积极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依托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综合管理系统受理互联网渠道提交的依申请公开件,畅通信函申请、当面申请渠道。持续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明确局内各单位职责分工,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化、痕迹化管理,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0年杭州市税务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其中予以公开6件,部分公开1件,无法提供12件,不予处理1件。2020年被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复议结果维持具体行政行为;被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1件,诉讼结果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四)加强信息审核,规范信息管理
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公开审查工作制度,规范审查流程,完善审批程序,将审查责任落实到位。加强行政公文公开管理,严格做好公开属性的选择和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府公开审核制度,对公开信息发布与审核实行层层把关、分级管理。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对因情形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开,主动保障公民知情权。
(五)拓展公开方式,加强平台建设
依托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联动微博、微信公众号,构建起“一站两微”的立体化格局。融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持续推进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非接触式办税等税费政策的主动公开。积极开展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大力推进移动政务建设。依托新媒体,打造指尖上的宣传平台。2020年,通过政务新媒体平台持续推送公众关切的税费政策,杭州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716条。
(六)抓好工作落实,强化监督保障
杭州市税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强化监督保障,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对税务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组织学习《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掌握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提高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能力。采取定期定向、全覆盖方式对各区、县(市)局网站栏目更新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出预警提醒。针对各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30 | 15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31 | 1997 | |
行政强制 | 5 | 0 | 8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 | 258939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0 | 0 | 0 | 4 | 0 | 2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0 | 0 | 0 | 3 | 0 | 1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1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6 | 0 | 0 | 0 | 4 | 0 | 2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杭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开形式还需丰富。围绕贯彻《条例》要求,目前杭州市税务局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为主要平台,融合微信、微博、媒体报道、办税服务厅等进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虽能及时公开信息,但在公开形式上还需进一步拓展。
二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提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推向深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杭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整体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有待提高,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中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
三是公开宣传力度有待加强。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杭州市税务局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全局概况、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税收统计、公众参与等,但目前民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知晓率还不够高,对政府公开信息发布途径还不够了解,公开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杭州市税务局将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整合信息公开平台资源,健全信息发布更新机制,优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栏目和功能,提高更新频率,提升政府网站吸引力和亲和力。加强新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运用,充分利用杭州税务微博、微信平台,进一步扩大我市税收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有效引导社会舆情。
二是加强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培训,提高培训覆盖面,对市县两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督促各区、县(市)局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积极组织业务技能培训。注重市本级和区、县(市)局业务交流,发挥联络员机制作用,强化对口指导,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三是加大公开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网络阵地、办税服务厅、政策宣传栏等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持续公开政府信息,扩大影响,增加信息覆盖范围,广泛提升社会认知力和认可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公众正确使用政府信息公开,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