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00026350694/2021-28928 成文日期 2021-01-29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4: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年度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新城海天大道681号4号楼,邮编:316021,电话:0580-2282105,传真:0580-228210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舟山市税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税收工作和社会热点,紧扣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确保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两手抓、两手硬”,有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全市税务系统的公信力。

(一)按规主动公开,倾力服务工作大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税务系统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目录,按时按规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聚焦社会各界关注的涉税热点,紧密围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浙江自贸区发展等重点领域,在门户网站专设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税收统计和公众参与等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发布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及时公开各类“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举措和建议提案办理等相关内容,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及时响应公众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制度,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依法统一对依申请公开事项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严格按照首问责任制原则,分级分类承办落实,妥善回应申请人诉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依申请公开答复。同时,强化对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0年,我局共受理并办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7件次,没有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强化信息管理,全面提升信息质效。抓深组织领导管理,根据人事调整和部门职责,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盘棋”。抓好常态化管理,按周、按月和按季分类采集需公开的政府信息,按时按规审核发布信息。定期对市本级“信息公开”栏目和各县(区)局“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开展检查整改,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抓实规范化管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税收新闻宣传工作纪律要求,认真落实“一人撰稿、多人读稿”制度,加强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的质量把关和保密审查,积极营造向上向善的良好氛围。

(四)推进平台建设,丰富信息公开载体。持续强化信息公开,积极拓展多维度、多层次、多角度的信息公开途径。充分发挥全媒体平台优势,依托浙江税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微信公众号和在线访谈等载体,主动对接中央和省市级新闻媒体,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路径。扎实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深入了解和响应社会各界涉税需求。

(五)完善监督保障,营造向上向善氛围。进一步加强跟踪问效,采取自查自纠和督查督办等手段,全程跟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度,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科学规范、稳妥有序。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明确市局和县(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依托2020年度综合文秘岗练兵比武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知识测试,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的岗位胜任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3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2

144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47

218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1

143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2

1680117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对照新发展阶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标准和严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时效性还不够强,更新频次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速度还不够快,答复质效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还不够多,信息公开的接收和发布途径还需要进一步拓展。

2021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一是以常态化管理为切入点,切实提升主动公开的时效性。聚焦税收主业,准确把握主动公开要求,更迅速地发布和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聚焦群众需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更全面地丰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二是以制度化运转为着力点,有效提高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明确拟办、承办和答复等工作职责,强化依申请公开程序。加强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和回应诉求等综合能力。三是以立体化创新为突破点,全面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广泛性。结合融媒体发展新趋势,逐步积累视频、音频和图片等相关素材,积极创新新媒体产品和载体,全面打通线上线下公开渠道,主动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涉税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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