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栏目(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col/col10207/index.html)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缙云县税务局联系(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好溪路11号,邮编:321400,电话/传真:0578-3318159)。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市税务局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税收政策解读,有序推进税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拓展税务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持续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深化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管理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的基本要求以及实现公开、公正执法,便捷、高效服务的工作目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2020年,我局共公开了行政执法类信息74条、税收统计类信息4条、纳税服务类信息1条。公开内容重点包括: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数量;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二是非正常户、欠税、个体工商户、委托代征、纳入实名制管理纳税人等公告。三是人、财、物管理情况以及社会群众关注的税务内部行政管理事务,公开税务工作取得的成绩和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到让社会各界群众关心、理解、支持、监督税务工作。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的服务性。根据信息公开栏目,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整理分类,并安排专人对纳税服务性事项进行定期更新,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纳税人的办事效率。并指定地点公开,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了信息公开查阅、受理点,确定专人负责,配备了电脑、电话等设施设备,方便社会公众进行查阅。
三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运用载体,创新形式,以多种辅助形式进行信息公开。通过短信等电子形式,以公告、群发等形式发布传达最新税收政策法规。定期通过办税员例会、纳税人学堂公布最新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政策解读。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和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和浙江省政务咨询举报投诉平台受理各类依申请公开件。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扎实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指派专人负责网站的对接和维护、信息的审核和上传,对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内容及时进行发布和更新。继续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宣传屏、宣传资料架、公告栏等设施,公开各项办税信息及办税流程,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意见建议箱,切实落实领导值班制,设立纳税服务值班岗,值班领导填写值班日志,做好值班记录,收集整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
(四)做好监督保障工作
一是严格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界定流程。加强公文核稿环节的把关,对没有明确公开属性的,或未说明不公开理由的,作退文处理。将文件公开属性的选择情况纳入公文检查,重点检查公开属性漏选、错选等情况。
二是强化监督落实。对外,坚持税收工作中实行“八公开”,对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政策法规、服务工作规范等方面工作进行公开,把整个纳税过程置于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对内,保持与各部门之间的密切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部门政府信息提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各类政府信息。
三是细化保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增加网站发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环节,对各部门提交的待公开信息,严格执行责任部门、保密审查部门,网站管理部门多重审核的把关制度,防止直接上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2 | 109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43 | 2422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31 | 53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935115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和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不能很好适应现实需求;三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在信息公开范围上拓宽广度和深度,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让相关部门人员能熟练掌握《信息公开条例》内容,特别针对各类公开信息的发布周期、范围、时限、形式等内容,制作模板,形成指南或规范,在实际工作中作为信息员工作的指导。三是继续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公开形式方便快捷,制度保障健全有效。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考核税收年度工作、建立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税收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