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60026031477/2021-28798 成文日期 2021-01-27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浦江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浦江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7  17: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浦江县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浦江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浦江县税务局”)编制完成本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浦江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186号,邮编:322200,电话:0579-88181010,传真:0579-8818117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浦江县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税办函〔2020〕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金华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金税办函〔2020〕13号)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注点,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浦江县税务局对2020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信息164次,行政许可1702条,行政处罚53条。收到12366工单74件、8890工单27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受理答复。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0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率100%。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从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严格按照工作时限要求,进一步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互动沟通,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2020年度,浦江县税务局未收到通过受理电话、网络平台、信件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完善政府信息管理

 2020年,浦江县税务局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严格把关,全面规范网上信息发布机制,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形成制度、规范运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四)强化平台建设

按照上级税务部门部署,统一公开口径、明确时间节点,优化公开途径。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公告栏、导税台,针对纳税人关心的涉税事项、办税流程和最新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指南,全面公开办税流程、监督投诉渠道。

(五)深化监督管理

 加强内控建设,梳理信息公开工作岗位风险点,依托内控监督平台,不断降低信息公开风险。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增加了网站发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环节,对各部门提交的待公开信息,严格执行责任部门、保密审查部门、网站管理部门多重审核的把关制度,防止未经审核的信息直接上网。由纪检组、办公室和相关业务股室,定期对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过错,严肃责任追究,及时纠正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20年,我局均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2

170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37

44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1

328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

109428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

0

2.重复申请

0000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

0

(六)其他处理

000000

0

(七)总计

00000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000

0

0000

0

000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开信息时效性不强。由于加工整理、编写、传递各个环节上滞留时间过长,导致部分信息公开还存在滞后性。二是宣传和引导工作有待加强。三是监督审核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开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健全。

(二)改进措施

 一是缩短信息处理时间。优化部门间协作,规范信息处理,提升信息处理各环节效率,能做到当天上报公开的,绝不推迟到第二天,防止由于拖延造成信息过时。二是进一步做好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切实增强政务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三是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明确各部门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责任,强化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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