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82MB1615226G/2021-28691 成文日期 2021-01-26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6  14: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特公开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栏目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col/col10014/index.html)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人民西路325号;邮编:314200;电话:0573-85024148,传真:0573-85025552)。

       一、总体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指示精神,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上级局及平湖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围绕《2020年浙江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和《2020年平湖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依法履行主动公开职责,完善依申请公开规程,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举措落实落细的重要抓手,增强服务意识,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持续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并按照公开权限做好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积极主动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6件,其中主办2件,按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广泛关注的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复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核把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2020年度,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平湖市税务局栏目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4条,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已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14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持续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明确局内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化、痕迹化管理,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列明申请接收渠道,并按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处理,由法制股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进行合法性审核。

       1.收到申请情况。2020年我局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2.答复情况。2020年共答复依申请信息公开1件,其中,不予公开答复数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

       3.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发起的行政复议与提起的行政诉讼。

       4.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公文公开审核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照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加强对公文信息公开属性的管理。

       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确保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和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定期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主动保障公众知情权。

       (四)平台建设情况

       1.网站公开。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依托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栏目。做好网站日常维护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修订完善,全方位集中发布各类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拓展渠道公开。依托纳税服务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培训辅导,通过纳税人学堂、钉钉“征纳沟通平台”、“税小二”e直播等方式,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等税费政策的主动公开,2020年纳税人学堂开展培训辅导9136户次、推送征纳沟通平台资讯413万条、“税小二”e直播收看人数19.94万人次,制发各类纳税服务宣传资料计15.5万份。

       (五)监督保障

       1.工作保障。抓好日常监管指导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以机制建设为保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培训工作,组织学习《条例》《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把《条例》学习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收看钉钉视频培训,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2.考核监督。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评指标,每半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和电子信箱,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不断强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

       3.责任追究。

       本年度未发生因为政府信息公开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272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37

32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1

124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元)

政府集中采购

9

71834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也存在着问题和不足,与上级要求和纳税人缴费人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有待增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有待提高,在内容、形式、公开标准上有待进一步规范细化等。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各类新媒体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上级局及平湖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明确职责流程,细化工作任务,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工作纳入督查事项范围,层层落实责任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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