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0002668223K/2021-29943 成文日期 2021-01-25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5  09: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聚焦学在深处,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进行深入解读,班子成员作交流发言。此外,在全市税务系统迅速掀起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热潮,通过再学习、再讨论,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不断开创新时代法治税务建设新局面。

2.聚焦干在实处,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税收工作法治化各方面和全过程,用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推进法治税务建设赋能添力。坚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法治思维为导向,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监督机制为着力点,切实推动法治税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是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应对疫情的关键举措。通过全层级落实、全覆盖宣传、全过程服务,全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把该减的税减到位、把该降的费降到位,持续推动企业降本减负,增强经济发展动能。温岭市局创新推出的利用税收大数据平台开展产销对接分析,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三项服务”做法被国家税务总局作为典型在新闻发布会上专门介绍。

2.依法依规组织收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坚持依法规范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坚决不允许乱收费,坚决不搞大规模集中清欠、大面积行业检查和突击征税,坚决禁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手段虚增收入。

3.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应对疫情防控,最大限度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通道,大力倡导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稳妥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办税缴费服务场所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先行先试推出“涉税流转事项审核前移”举措,将13项高频涉税流转业务前移至办税服务厅一站式受理办结,实现流转环节压缩一半以上,事项即办率提高至80%以上,相关做法获得省局龙岳辉书记肯定性批示。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遵守统一制定和发布形式,规范语言表述,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和集体审议制度,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动态跟踪上位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切实提升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税务执法质效。

2.深化税务法院协作机制。一是支持破产便利化。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局关于支持破产便利化行动的相关措施意见,明确权责分工、统一操作流程,细化疑难问题解决方案。二是推进民事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加强与地方人民法院联合审查、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税费债权依法受偿。三是落实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协作机制、税法信息协查工作机制和不动产定向询价工作机制。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强化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坚持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决策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入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全面完成权力和责任清单及其权责事项信息表、职权运行流程图的编制、公示,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落实机制,切实做到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

2.全面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认真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等制度,确保税务执法的规范性、统一性,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3.纵深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公示执法人员2108人,配备执法记录仪274台,记录执法信息705条,建设约谈(询问)室25个,配备法制审核人员115人,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900件次。

(六)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

1.深化党内监督。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总局党委、省局党委巡视巡察工作新要求,统筹省局、市局巡视巡察整改、自查自纠任务,对3个县(市、区)局党委、8个基层党组织开展跟踪督查,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做到真查真改、立行立改。

2.重点开展督察内审。紧盯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第三方乱收费排查整治、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增值税内部快反任务核查等工作,充分利用内部控制监督平台、网格化内控管理平台,筛选排查疑点数据,深入开展专项督察。紧抓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专项经费支出等高风险领域,深入开展内部审计。紧扣“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一案双查”机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全年过错追究44人次。

3.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一是加强与市纪委的沟通协调,持续推进“税务+纪委”协作机制,主动接受纪委监督;二是及时回应法院的司法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主动接受司法监督;三是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工作,按审计需求单的要求提交审计所需材料,全面应对审计监督。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节机制。一是坚持“法治是最优解决方式”,积极运用征纳沟通平台,拓宽投诉渠道,完善纳税人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实现涉税行政争议就地解决。二是选派公职律师参与起草《浙江省税务系统预防和化解涉税行政争议实施办法(试行)》,健全完善涉税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涉税行政争议,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2.完善矛盾争议解决机制。持续做好复议、应诉工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严格落实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台州税务系统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件,行政诉讼应诉案件6件,全年无一行政复议案件被上级机关确认违法或撤销,无一行政诉讼案件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或撤销。持续强化信访工作,明确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具体责任人,依法规范办理,做到案结事了。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完善保密审查等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岗位分工,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落实。

2.拓展政务公开平台。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将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到浙江政务服务网、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台州税务网站3个渠道,切实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微广播、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时效性较强的信息,形成网、纸、电“三位一体”公开,不断拓展新媒体传播阵地。

3.突出政务公开重点内容。全面公开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特别是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浙政钉等载体开展全方位法制宣传;依托税收宣传月、纳税服务月、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深层次法制宣传;积极开展“税法讲堂”“税法流动宣传点”“税宣Vlog”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开展多形式法制宣传。

2.争创税宣品牌。积极拓展构建税宣大格局,提升辐射能力,凝心聚力打造税宣品牌。路桥区局“税播商都”税宣品牌,目前已拥有纳税人受众群体2.9万人。临海市局推出“括苍税风” 税宣品牌,成为唯一囊括全省“十佳优秀税宣品牌”“优质税宣作品”“优质税宣微课程”三个奖项的县级局,打响了台州本地化税宣品牌。

3.深耕厚植法治文化。拓展法治文化实体阵地,打造“法治文化墙”“法治宣传教育基地”,2020年,临海市局、天台县局荣获“台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营造法治文化氛围,开展“宪法宣誓”、《民法典》专题讲座等活动,厚植浓厚的税务法治文化。

(十)加强税收法制工作队伍建设

1.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严格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2.加强法治教育力度。制定实施法治教育计划,细化各级学法要求,推进法治教育全员培训,将最新法律法规学习列入必学课程。

3.发挥公职律师作用。优化备考条件,支持税务干部参加法律学历学位教育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整合公职律师和“三师”人才资源,构建专业法律团队。截至2020年底,台州市税务系统共有公职律师39人,另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人员共19人。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谋划。聚焦减税降费、“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副组长对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及时部署、及时督促,切实提升领导干部税收治理能力、决策水平。

2.认真组织学习,强化法治意识。构建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主要领导率先垂范,通过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依法治税(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前学法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常态化。

二、法治税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税收征管一体化、首违不罚、税收协同共治等一系列法治措施,为服务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税收法治队伍有待进一步强化

部分税务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还不能充分适应税收现代化发展要求,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权由法定、程序正义等法治理念没有真正内化于心。

(二)税务执法方式有待进一步优化

部分税务机关缺乏对各类税务执法行为的权威研究和提炼,部分税务干部执法记录叙述不规范,缺乏说理性。法制审核人员欠缺法律实践性经验。行政执法监督侧重于事后监督,在事先防范方面无法发挥作用。

(三)税收协同共治格局有待进一步深化

围绕民事执行及破产案件税费征缴、破产注销、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方面,与法院、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查、信息共享等协同共治机制尚需全面铺开。

三、2021年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思路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局将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税工作新要求,深入实施“法治税务工程”,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

(一)强化法治思维

持续学深学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全局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执法质量意识;培养一支高素质、精业务、懂法律的人才团队,发挥公职律师“辐射效应”,推动全局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二)优化执法服务

完善税收执法、权利救济、监督保障的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推进说理性执法,妥善化解涉税行政争议,力争涉税矛盾纠纷就地解决。持续深化税务司法协作,构建高效的联动协作机制,凝聚治理合力,推进税收共治。

(三)深化监督防控

以风险防控为导向,积极探索对税务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将风险防控融入税收工作全领域全流程,从根源上监督、防范权力滥用,降低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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