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202102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202102
发布时间:2021-01-22  15: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开展税务检查,查证确认以下纳税人走逃(失联),现予以公告:

纳税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吉勇辉(浙江自贸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91330901MA2A2JQ24J

以上纳税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逾期未联系且不履行税收义务的,我局将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4号楼税务大楼409室

联系人及电话:於静     0580-2282187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1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