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丽水市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信用信息修复公示 关键词
丽水市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信用信息修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20  09: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丽水市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69239330XN 91331100MA2A0QRN091331100MA2A0QRN0)于2021年1月19日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该单位于2019年11月因偷税行为,接受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稽查局给予35851.93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丽税稽罚[2019]7号)。

经核查,该公司已履行了行政处罚书的决定,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满1年以上,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 月26日,社会法人或自然人若对该信用修复有异议,可向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提出。

 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734503619J 91331100MA2A0QRN091331100MA2A0QRN0)于2021年1月19日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该单位于2020年 1月因少缴税款和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行为,接受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稽查局给予58737.94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丽税稽罚[2020]2号)。

经核查,该公司已履行了行政处罚书的决定,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满1年以上,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 月26日,社会法人或自然人若对该信用修复有异议,可向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提出。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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