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税稽一告〔2021〕001号)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税稽一告〔2021〕001号)
发布时间:2021-01-19  15: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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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即日起,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衢税稽一处〔2021〕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衢税稽一处〔2021〕1号)。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新安路20号

联系人员:宋海红   陆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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