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财金[2018]671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决定对以下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2日至1月1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审理股 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有关问题。
联系人:张帆 联系电话:0570-7015503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新二路34号(邮编:324400)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
特此公示。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