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东都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683698272293A):
我局依法对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绍税二稽处〔2021〕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绍税二稽罚〔2021〕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以上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税务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相关文书详见附件。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doc税务处理决定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