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70026625850/2021-00358 成文日期 2021-01-12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遂昌县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和2021年法治税务建设计划的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遂昌县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和2021年法治税务建设计划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2  09: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遂昌县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浙江税务系统法治税务工程实施方案2020版》、中共遂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法治税务建设各项工作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出发,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博大精深的法治思想理论体系。我局全体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全体党员会议学习,开展夜学专题学习讨论,积极参与“线上”“线下”结合的学习方式,积极组织全局干部通过“浙税讲堂”、“学习强国”、“学习兴税”等平台开展自学,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帮助税务干部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征税。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相关法律。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建立健全新型税收收入管理体系。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依法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加强税收收入质量考核评价,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我局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法治轨道上稳步落实税收改革,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局全面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行为。

4.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我局积极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根据税务总局编制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我局已编制出了《国家税务总局遂昌县税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国家税务总局遂昌县税务局妙高税务所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公示。

5.推进税务机关及其部门职责规范化。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根据省级和省级以下税务局制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已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遂昌县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结合税制改革新要求,适应税源结构新变化,把握税收管理新趋势,优化组织结构、职责划分、资源配置,推进股室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促进依法高效履行职责。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6.完善地方税收法律制度。我局强化地方协税护税制度建设,堵塞税收漏洞,稳定税收收入,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以推动税收法治建设为抓手,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增添动力。

7.完善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我局认真执行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提高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度,落实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出台前征求意见相关要求,做好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2020年我局未制定过税务规范性文件。

8.强化税务规范性文件审查。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税务规范性文件没有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增加税务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税务规范性文件都以公告形式公布,作为税务执法依据。加大合理性审查力度,增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从源头上根除制度性侵权,防范制度性风险。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完善合规性评估机制,对税务规范性文件的世贸规则合规性进行审查。加大备案审查力度,把所有税务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9.健全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遂政办发〔2020〕13号)文件要求,我局于5月份组织人员对由我局起草以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定期清理。对《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遂政发〔2006〕31号)、《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遂政办发〔2008〕91号)、《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遂政办发〔2016〕172号)3份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的批复》(遂政发〔2006〕51号)、《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遂政办发〔2015〕73号)2份文件提出了废止或宣布失效建议。同时,按时向县司法局上报了《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建议表》、《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或宣布失效建议表》等相关材料。

10.健全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国外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加强跨境税源管理,强化重点高风险事项的分析监控。完善反避税防控体系,规范反避税内控机制。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我局已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遂昌县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规定了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同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遂昌县税务局工作规则(试行)》,明确规定县局负责拟定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决定和部署的重要工作,以及上报的重大事项和政策建议,都要经局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重大决策事项讨论研究和民主决策的内部程序作了规定。

1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1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我局已与浙江君豪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确保法律顾问在制定税务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14.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依照有关规定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不存在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的情况。

1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会议集体讨论,由我局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6.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决策机关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2020年,我局未发现因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情形,不存在应该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改革税收行政执法体制。我局已完成了中央部署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任务。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遂昌县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合理配置执法资源,进一步优化岗责体系,科学定岗定责定编,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实现人力资源向征管一线倾斜。

18.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我局认真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巡视工作规范、督察审计规范等各类内部业务规范。推行数字人事管理系统,完善了干部考核管理体系。

19.完善税收执法程序。我局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健全税收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文书送达等制度规定。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在南街办公区三楼建成了符合标准条件的税务约谈(询问)室,已配置了8台执法记录仪。对容易引发执法争议、税收执法风险较高的事项进行约谈、询问时,可以开启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进行全程摄录,以实现我局税务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的目标。完善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经法制审核通过的,才作出重大税收执法决定。

20.创新税收执法方式。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部署要求,在行政管理中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推行重大税收执法说明理由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已编写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学习资料汇编》供全体干部学习。根据税务总局编制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我局已编制出了《国家税务总局遂昌县税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国家税务总局遂昌县税务局妙高税务所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公示。已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受理纳税人投诉举报检举途径、法律救济渠道等事项进行了公示。

21.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上线运行,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建设电子税务局。深入推进信息管税,推广使用电子版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电子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依法建立健全税务部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加强数据管理,保障信息安全。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22.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规范税收个案批复行为。2020年我局无税收个案批复。

23.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我局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遂昌县税务局内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内控基本制度和专项制度。依据内控制度排查内部控制风险点。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收应用软件的内控功能内生化、管理痕迹化、责任可追溯,强化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信息化防控。已上线运行了浙江税务系统内控管理辅助平台。

24.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我局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任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完善督察内审体制机制,开展专项督审、风险督审、评价督审、规范督审和信息督审。加强督察内审、督查等监督方式的协调配合。2020年我局督审部门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督察;对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督察;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了督察督办;开展了常规的税收执法督察和专项审计自查工作;开展了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了第三方乱收费排查整治工作检查。强化税收执法督察,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税收政策有效落实,重点关注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加强对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

25.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落实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制度。我局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了举报投诉意见箱,公布了12366举报投诉电话,为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投诉提供便利。进一步加强我局的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舆情管理工作在沟通信息、服务决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6.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我局成立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在核准、公告、分解税收执法职权基础上,科学确定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完善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27.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利益表达和协商沟通等机制,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建立涉税纠纷预警机制,收集、分析和归纳纠纷信息,及时研判纠纷隐患,制定纠纷应对措施。

28.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我局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遂昌县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明确了承担税务行政复议职责的机构,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完善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协同应对机制,健全行政复议发现问题回应机制。落实了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办案场所以及其他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预算。2020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我局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遂昌县税务局税务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我局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29.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研究税务行政和解调解制度,依法加强调解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和相互协调。不断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督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30.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推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结果信息公开,扩大涉税信息服务公开范围,推进自身建设公开,增强税务机关公信力、执行力,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

31.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税务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监督。并将政务公开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32.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利用和整合相关资源,积极运用电子税务局等新技术、新平台,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拓展政务公开渠道。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33.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将法治创建作为全面深化依法治税的重要抓手,夯实依法治税工作基础,开展依法治税工作创新,提升依法治税社会评价。

34.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我局每年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委书记带头讲法等要求。将法治专题培训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必学内容,推行领导干部述法评议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本年已向全体干部报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我局人教股将我局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材料公示于五环,接受所有干部评议;推动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建立税收法治建设政绩考核制度。

35.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我局把宪法等法律知识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我局通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参加法治培训班、“周一夜学”和鼓励在职自学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我局于11月份组织全体干部分批前往丽水广播电视大学接受了为期一周的业务和法治专题教育;8月份邀请浙江君豪律师事务所华之芬律师为全体干部举办了一期“《民法典》亮点解读”法律专题讲座。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由省税校统一组织,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0学时。我局积极派员参加“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等形式,以考促学。

36.加强税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税收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在国家宪法日、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活动。

37.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发挥税务机关在诚信纳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向社会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依法提供更多便利,对纳入“黑名单”的纳税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积极引导信用修复,用纳税信用推动税收管理创新,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8.促进税收社会共治。推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依法实施涉税中介行业监督管理,支持和引导行业协会依法开展行业自律,鼓励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优质涉税专业服务。坚决切断税务部门与涉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条,促进涉税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把税收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当地普法工作体系。注重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学校、中介机构和志愿者等主体广泛参与,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推进税收法治建设。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39.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合理界定税务机关法制机构职责,突出税收法制工作主业。加强法制机构力量配备,强化法制机构人员保障,配强专业力量,配足专职人员。我局内设法制股,负责税收法制相关事务。法制股配有股长一名,法制专职人员三名,配备有含一名公职律师、一名通过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

40.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结合税务绩效考核、数字人事管理体系建设,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41.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根据中央《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研究落实相关岗位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要求,加大对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录用力度,鼓励税务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

42.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我局现有法律顾问一名、公职律师两名。我局充分认识到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我局已与浙江君豪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确保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制定税务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十一)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43.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主要负责人为推进依法治税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依法治税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税收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44.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我局已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依法行政(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行政(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局法制股。把依法行政(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成为党委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核心平台。我局依法行政(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依法治税工作重大问题,审议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作出推进依法治税重大决策部署,总揽和监督本单位依法治税工作。对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了相应的职责规定,确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2020年,我局共召开了2次依法行政(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45.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挥用人导向作用,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予以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46.建立税收法治建设政绩考核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我局法治税务建设各项工作实施情况总体良好,在增强税务机关公信力、执行力,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等具体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仍存在部分问题:一是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法治思维,还需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税的水平需要不断提高。当前,正值国家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税收业务量大量增加,税收业务更具复杂性,这就需要广大税务干部不断强化法治理念、税收业务知识学习,才能更好地适应改革、投身改革、推进改革。二是税收执法还需持续规范和优化。当前,正处在各税种改革推进的关键时期,多项改革同步、多种情况交织、多类压力叠加,需进一步梳理业务流程,更要进一步规范执法,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三是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创新不够。新形式、新办法不多。四是依法治税各项工作开展还不够深入细致,一些细节需要进一步优化。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税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我局将站在大局的高度,勇于担当、奋发有为,更加自觉地实行依法行政,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税,促进依法治税全面融入我局各项工作中。

三、2021年法治税务建设的工作计划

(一)不断夯实税务法治基础,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坚持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严格落实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公开各项涉税优惠事项的政策依据和操作标准,持续简化办理手续,减轻办税负担;坚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及学法,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持续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相关工作,逐步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考评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激发公职律师队伍活力。

(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加强日常税收执法行为的预警监控和考核管理,优化税收执法行为,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遂昌县税务局将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治税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税收执法行为不断规范,税收争议和纠纷得到有效化解,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明显增强,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为促进遂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遂昌县税务局

2021年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