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xml:namespace>
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便捷办税缴费体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派出机构征管职能范围调整如下:
从2020年10月1日起,当湖街道、林埭镇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管理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调整至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第二税务所负责。原第二税务所负责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管理事项按属地原则由各税务分局(所)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办公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38-86号,邮政编码:314200,联系电话:0573-85131912。
本次调整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的,由税务机关统一调整,无需纳税人、缴费人到税务机关办理。
如因机构调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我们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涉税费事项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办理,详情可咨询:0573-85012366。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