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7  10: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浙江凯锐污水处理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682581675814):

因你单位欠缴应纳税款、滞纳金且没有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将欠缴税款人员列入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对象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02]80号),我局将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列入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对象,并制发《阻止出境决定书》(绍虞税  阻[2020] 045号)。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你单位《阻止出境决定书》(绍虞税  阻[2020] 045号)(见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阻止出境决定书》(绍虞税 阻[2020] 045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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