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干部谈话谈心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25  19:5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强化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畅通上下沟通渠道,增强第二税务分局的凝聚力,营造团结、向上、务实、清廉的工作氛围,经研究决定,建立分局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谈心谈话对象

谈心谈话对象为第二税务分局全体干部职工。

二、谈心谈话范围

谈话谈心要与做好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解决干部队伍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干部职工中出现以下五种情况,上级领导必须及时开展谈心谈话:

(一)工作变动,主要是指在干部职工离任、退任或者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包括新任公务员入职和轮岗锻炼);

(二)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发现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倾向性问题,或者同事、纳税人缴费人中反映不良情形;

(三)履职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工作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

(四)违纪违规,主要是指出现违纪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分、纪律处分;

(五)遭遇困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推进重点工作时遇到困难;生活中,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

三、谈心谈话内容

谈话谈心不能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话、不能以谈具体业务事物代替思想沟通、不能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要讲开事实、打开心门,达到诫勉提醒、帮助提升的目的,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一)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交流,谈出真心实话,尤其是对存在意见分歧和思想差异的事件,要深入交换意见,消除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理解和情感;

(二)征求意见。谈话人要多层次了解被谈人对于自身工作、股室工作等想法;谈话时被谈人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的问题,虚心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和建议。

(三)诫勉提醒。谈话人要真心实意地指出对方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坦诚地提出建议和帮助;对于有同事和纳税人缴费人提建议的同志,要严肃认真地提醒其改正;

(四)了解困难。谈话时,要注意了解被谈人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对发生的实际困难要主动给予帮助。

四、谈话谈心组织形式

谈心谈话采用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原则上采取分级谈话,党支部书记与局领导干部谈、与中层干部谈、与一般干部谈;分管局领导与分管股室负责人谈、与分管股室一般干部谈;股室负责人与股内干部职工谈。

(一)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话谈心不少于一次。支部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了解思想工作情况;

(二)党支部书记与局领导干部谈话一般每人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年至少与50%中层干部谈一次、每年至少与20%一般干部谈一次;分管局领导与分管股室负责人谈一般每人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年至少与20%分管股室一般干部谈一次;股室负责人与股室干部职工谈一般每人每年不少于一次;

(三)时间可自行安排,谈话时应记录《第二税务分局干部谈话谈心记录表》(附件),每月25日交综合股备案。

五、谈心谈话基本原则

建立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是加强党风教育,建设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的需要,是关心、爱护干部,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转变干部作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落实好这项制度,坚决避免搞形式主义。

(一)相互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一般干部职工约谈。要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话对象进行交流,营造良好的沟通氛围。

(二)实事求是原则。谈话谈心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被谈人的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不能因为其他原因导致谈话流于形式、不深刻。

(三)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得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善于发现问题,抓早抓小,对苗头问题及时告诫、提醒,尽量把问题扼杀在萌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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