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单位欠缴应纳税款、滞纳金且没有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将欠缴税款人员列入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对象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02]80号),我局将下列单位法定代表人列入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对象,并制发《阻止出境决定书》。因下列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下列单位《阻止出境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序号 | 单位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阻止出境决定书》文书号 | 欠缴税款所属期及金额 |
1 | 浙江新天袜业有限公司 | 913306047731403127 | 绍虞税〔2020〕039号 | 2010年1月起至 2019年 12月,税款627,266.25元 |
2 | 绍兴上虞益达袜业有限公司 | 913306007429053356 | 绍虞税〔2020〕036号 | 2012年1 月起至2019年 12月,税款3,055,312.34元 |
3 | 绍兴大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91330604MA29EAJA58 | 绍虞税〔2020〕029号 | 2019年1月起至2019年12月,税款1,357,956.20元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
2020年 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