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4  10: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因下列单位欠缴应纳税款、滞纳金且没有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将欠缴税款人员列入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对象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02]80号),我局将下列单位法定代表人列入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对象,并制发《阻止出境决定书》。因下列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下列单位《阻止出境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序号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阻止出境决定书》文书号

欠缴税款所属期及金额

1

浙江新天袜业有限公司

913306047731403127

绍虞税〔2020〕039号

2010年1月起至 2019年  12月,税款627,266.25元

2

绍兴上虞益达袜业有限公司

913306007429053356

绍虞税〔2020〕036号

2012年1 月起至2019年  12月,税款3,055,312.34元

3

绍兴大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91330604MA29EAJA58

绍虞税〔2020〕029号

2019年1月起至2019年12月,税款1,357,956.20元

 

附件:阻止出境决定书——浙江新天袜业有限公司.doc

            阻止出境决定书——绍兴上虞益达袜业有限公司.doc

            阻止出境决定书——绍兴大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doc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

          2020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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