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工作事项 | 县局工作内容 | 县局责任 (对接)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紧扣依法治税推进用权公开 | 深化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公开 | 按照总局、省局部署做好本机关权责清单编报工作。省及省以下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且以自己名义对外执法的税务局、税务所按照省局、市局统一部署,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梳理本机关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责事项,编制公布权责清单并动态更新。 | 法制股(牵头) 局内各相关单位 各税务所 | 2020年7月底 |
规范税务机构信息公开 | 依法公开本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按省局、市局统一要求,组织编写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 人事教育股(牵头) 办公室 各税务所 | 2020年12月底前 | |
健全重大税务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 研究制定重大税务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与纳税人缴费人等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听取税务行政相对人代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 法制股(牵头) 局内各相关单位 各税务所 | 持续推进 | |
规范性文件公开管理 | 县局要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 | 法制股(牵头) 局内各相关单位 各税务所 | 2020年12月底前 | |
推进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65号)要求,动态更新政务公开内容,不断提升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 办公室(牵头) 局内各相关单位 各税务所 | 持续推进 | |
二、紧扣“六稳”“六保”推进税费政策发布解读和辅导 | 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力度 | 各单位要创新运用“税务云讲堂”、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在线访谈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六稳”“六保”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县局及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在税务网站县局平台根据上级局要求建立各类税费优惠政策专题专栏,全面深入解读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 办公室(牵头) 局内各相关单位 各税务所 | 持续推进 |
拓宽税费政策发布渠道 | 融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税务网站和新媒体、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广泛对外公布税费政策。协助上级局加强税务网站与各地政府网站、主流媒体和商业网站的链接,不断提升税费政策发布宣传的覆盖面。 | 办公室(牵头) 局内各相关单位 各税务所 | 持续推进 | |
增强税费政策措施解读精准性 | 围绕税务总局党委提出的“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加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尽力”要求,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税费政策及贯彻落实文件,县局要从便于纳税人缴费人理解的角度加强解读,着重解读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重点内容、理解难点、具体操作办法、执行口径、必要举例说明和落实要求等。解读稿要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 | 纳税服务股(牵头) 局内各相关单位 各税务所 | 持续推进 | |
提升基层税务人员税费政策辅导能力 | 注重增强基层税务人员特别是办税服务厅、税务所等一线工作人员政策解答、操作辅导的能力。积极参加上级局“一竿子到底”培训辅导,并通过及时发布最新政策文件、政策答问口径等方式,帮助一线工作人员提高政策理解、咨询辅导等能力,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政策措施在“最后一公里”落实中不遗漏、不走样。 | 纳税服务股、人事教育股(牵头) 局内各相关单位 各税务所 | 持续推进 | |
加强税费政策落实效果宣传 | 充分发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最直接的优势,通过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的典型案例等,深入宣传阐释助力“六稳”“六保”工作的税费政策落实举措及效果,通过税收大数据全面展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亮点,主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 办公室(牵头) 局内各相关单位 各税务所 | 持续推进 | |
三、紧扣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税费服务公开 | 深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 要主动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流程,积极推广网上办税缴费,创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并动态公布事项清单。要主动以微信、征纳沟通平台等渠道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办税缴费新举措,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提升办税缴费效率。 | 纳税服务股(牵头) 局内各相关单位 各税务所 | 持续推进 |
推进办税缴费便捷高效透明 | 要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动态更新并公开办税缴费服务指南,推进透明化办税缴费。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 | 征收管理股(牵头) 局内各相关单位 各税务所 | 持续推进 | |
加大办税缴费问需服务力度 | 全面建立和实施税务部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纳税人需求和满意度调查等制度。坚持服务导向,开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充分运用微信、征纳沟通平台等线上平台,加强互动式办税缴费问题咨询解答,并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热点,及时发布普遍性和共性问题的答问口径,促进及时解决问题,有效回应关切。 | 纳税服务股(牵头) 局内各相关单位 各税务所 | 2020年10月底建成“好差评”系统,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 |
严格依法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行政相对人信息 |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征收管理股(牵头) 局内各相关单位 各税务所 | 持续推进 | |
四、紧扣执行《条例》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 强化主动公开管理 |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36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并按照公开权限做好相关文件等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 | 办公室(牵头) 局内各相关单位 各税务所 | 持续推进 |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根据市局关于税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相关部署,做好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及时更新。 | 办公室(牵头) 局内各相关单位 各税务所 | 2020年10月15日前 | |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 按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优化完善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文书适用等工作规范。县局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 办公室(牵头) 局内各相关单位 各税务所 | 持续推进 | |
规范建议提案办理公开 | 按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利用税务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广泛关注的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复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还应当公开本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总体工作情况。 | 办公室(牵头) 局内各相关单位 各税务所 | 2020年10月20日前,办公室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复文;2020年12月20日前,办公室公开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 | |
增强税务网站与新媒体政务公开功能 | 加强税务网站和新媒体内容建设,提升政务信息权威发布和在线服务水平。做好税务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推进网站、新媒体、电子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增强数据应用和辅助决策能力,提升政策解读宣传整体发声和服务公众水平。落实网络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暂行)》(湖税函〔2020〕38号)工作要求。税务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 办公室(牵头) 局内各相关单位 各税务所 | 2020年底前,完成税务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有关工作;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 |
五、紧扣责任落实推进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 落实领导责任 | 各单位确定1名副股级以上干部履行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并报办公室备案。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 办公室(牵头) 局内各相关单位 各税务所 | 2020年9月25日前报送名单; 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
加强队伍建设 | 办公室要积极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各单位确定1人并报办公室备案。 | 办公室(牵头) 局内各相关单位 各税务所 | 2020年9月25日前报送名单 | |
强化培训工作 | 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 | 法制股(牵头) 各税务所 | 2020年12月底前 | |
严格考评监督 | 优化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对未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除严格绩效考评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县局贯彻落实本《任务清单》的主要情况,要纳入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办公室(牵头) 绩效办、纪检组 | 2021年1月底前,县局公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