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志芳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9223369100324)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8月7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文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舟税一稽强催〔2020〕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8月7日
嵊泗县志芳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催告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