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税一稽告〔2020〕12号
台州隆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经我局采取各种方法均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台税一稽通〔2020〕18号)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该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台州隆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台税一稽通〔2020〕18 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8月5日